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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骗钱数十万 一男子被判刑10年

2012-10-16 09:59:22   来源:大众网枣庄   
       用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向他人借款,到还款期后却不知所踪。14日,薛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周某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2009年以来,周某通过套证的方法伪造了7份假房产证,这期间,周某以往建筑工地送料为名,用虚假房产证作抵押,先后与张某、李某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借款利息,先后借款50余万元。当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后,张某、李某多方寻找不见周某踪迹,拿着房产证到房产交易所查询得知房产证系伪造。张某、李某等人发现被骗后立刻到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2月30日,周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后在山东省淄博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查,周某在建筑工地并无真实交易,只是送一万元的沙子作为幌子,将其借来的50万元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消费。为此,办案人员认为,周某用虚假房产证作抵押与张某等人签订借款协议,从表面上看是一种经济纠纷,是一种民事范畴,实际上周某利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获取被害人信任。周某骗取借款后,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经借款人多次催要后仍拒不还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所以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枣庄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辨别房产证的真假,首先观察封皮,封面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第一行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用圆体字印刷,第二行字“房屋所有权证”为黑体字印刷,全部为金黄色。其次,观察建房注册号,在封面里页上由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级发证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另外,还要查看发证机关所盖的章,法定的发证机关是各市、(旗)县房地产管理局,印章均是机器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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