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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人大代表被曝承包公墓敛财数亿成坟爷

2013-03-19 08:40:15   来源:南方农村报   


      网友评论
      奥一网liuxiangkualan:发死人财,比活人的房子还贵。
      奥一网andand:地图显示坟不少,真的是坟爷啊。
      天涯社区网友“枫风轩”:听说那个坟爷还在家里喝茶呢,反贪果然是个笑话。
      南方网网友“鼎”:那么大片坟地,肯定不怕死无葬身之地了。
      汕尾市民网“九斤”:死不起……

      相关报道
      2010年6月15日,南方农村报第三版以《毁林百亩造800座高价墓》为题,报道了惠来县红岗公墓打着公益性态公墓的旗号,大肆高价贩卖“阴宅”的问题。
      2010年8月3日,南方农村报头版新闻《高价公墓十倍利镇府墓商二八分》揭露了该公墓变质的内幕:镇政府负责圈地,毁坏耕地、林地400亩;县森林公安分局一工作人员做公墓老板,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以超过成本10倍的高价卖墓,牟取暴利;其后双方坐地分肥。
      2011年11月5日,南方农村报头版新闻《民生工程作幌子 公益建设毁农田》曝光了汕头市濠江葛洲社区,打着公益性公墓的旗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向政府部门申请建设一座公墓,然而公墓用地一批下来,项目就被发包给开发商陈茂泰经营60年,村委会收取承包管理费200万元的事件。

      他山之石
      佛山市高明区拥有8个公益性公墓,1个经营性公墓,其中墓穴位价格不乏过万的,但也有2000元以下的“平民价”,惠民价低至500元一个。
      高明区公益性公墓的基本原则是“保本微利”,最大限度地覆盖各个层次居民,尤其保障农民等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广州市每年死亡人数约5万,其中10%在经营性墓地埋葬,其他约90%的骨灰寄存在全市约80家骨灰楼堂中,每个骨灰盒每年的管理费为70元。
      江西省规定,公墓中低档次墓穴建造比例应当占墓穴总数的80%以上,无限量供应廉价墓穴,为生活困难群众和失地农民提供墓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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