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人大代表被曝承包公墓敛财数亿成坟爷
2013-03-19 08:40:15 来源:南方农村报
记者观察
“一些县(市、区)无视国务院、民政部和省有关规定,滥批滥建公益性公墓,并出现将公益性公墓私自改为经营性公墓对外经营的违规行为……”,这段话出自《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管理的通知》,也是2004年该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
通知的第一条就明确要求“严禁随意改变公益性公墓性质”。遗憾的是,有一些地方仍然顶风作案,随意将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究其缘由,无非在于一些投资客将公益性公墓视为一块“肥肉”,一片高回报的投资沃土。
如果地方政府在建设公益性公墓时没有严格把关,而采取招商引资的套路,就不可避免地会让一些私人老板钻空子。陆丰安福公墓的经营者之所以被扣上“坟爷”的帽子,恰恰跟公墓的经营性脱不开关系。
根据安福公墓的报表显示,投资超过了1000万元。如要严格按照公益性公墓的标准经营,收回投资遥遥无期。因此,为了收回投资,采取投机性的违法经营便自然而然地出现了。
众所周知,墓地不同于一般土地,在中国“死者为大”的传统文化下,即便是公益性公墓存在违规,一旦出售并有骨灰下葬,收回来就几乎成为空谈。陆丰市民政局也表示,对于违规建设并已售出的墓穴也只能维持现状。
让公益性公墓回归公益性,必须增加公共财政投资和吸引社会捐助,对商业性经营给予严惩,才能够遏制住公益性公墓变质的歪风。
专家点评
“把为人民币服务转变为为人民服务”,这是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丁力对安福公墓事件的建议。谈起公益性公墓私营问题,丁力认为这是一个“公用私营”的问题。丁力说,类似这种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中国并不少见,比如兴修国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种事情的关键在于,有限的财政资源与为民众办好事之间的矛盾。其中的关键性就是权力空间不受制约,这表现在有限的财政资源使用不受制约,和政府举债无约束。这两点就使政府只考虑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考虑。
为了保障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丁力建议政府规划好后,可以采取三种模式投资经营:第一、政府出资招标管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来提供公共服务。第二,政府控制投资和定价权,同时给予企业一部分补贴,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不承担税收也不盈利。第三,政府规划用地范围,百姓自己民主讨论该如何集资、如何建设以及如何管理。
编者
在法律条文中,公益性公墓是指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安放服务的骨灰楼(堂)、公共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殡葬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兴办,不准进行经营性收费。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个人和企业却成了公益性公墓的投资和经营主体,他们打着公益的旗帜坑害百姓,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公益性公墓的变质,是政府懒政的结果,它为官商勾结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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