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社会百态 > 正文

公安局副局长妻子非法集资十余亿元

2013-03-07 13:54:51   来源:华商报   


      很多人借钱在她那里“投资”
      5日上午,咸阳中院大楼门口聚集了不少群众。来自渭城区北杜镇西刘村的张兰(化名)说,2005年,她听朋友介绍,说是同村的媳妇李春在做生意,把钱“存”到她那投资不仅利息比存银行高得多,而且还有定期的分红利润,“当时想着李春是村上的媳妇,知根知底,并且村里一些人之前投了钱听说收益都很好,就把家里3万元积蓄‘存’了进去。”
      张兰说,在她把钱交给李春的前两年里,只听说李春在外面做“期货”生意,但“期货”是啥,具体怎么挣钱自己并不知道。只是每隔一段时间李春就会送来一个账目表,有时候显示的买卖产品是小麦、有时候是玉米,“但自己根本看不懂,只是从收据上看除3万元本金外,有时利息涨得多一点,有时涨得少一点,基本和银行零存整取没两样,所以也就没在意。”
      “直到2008年左右,说是提高了‘投资’标准,必需投够6万元才能继续享受利润分红,不然的话就会被强制退出,于是自己就再次追加了3万元,没想到刚投进去不久就听说李春‘出事’了,钱要不回来了。”张兰讲,李春出事后,村里很多村民当时都慌了手脚,因为他们都把积蓄投了进去,少的三四万,多的十多万,而这些村民的钱现在基本都没收回来。
      “我现在不想别的,这些年的利息还有当时承诺的利润‘分红’我都不要了,就希望法院判决后能够把我的6万元本金收回来,让我供娃上学读书。”张兰说。在休庭间隙,一位着装时尚的女士说,受骗的人有不少人都是投了几十万、上百万元的,涉及的身份有农民、商人,也有公职人员,还有一些领导家属。好多人的钱都是借来投到李春那的,现在表面上有一百多人报案,其后面涉及的人还有不少,大家都在盯着这个案子。检方认为,其中涉及的公职人员等,也都属于受害者,没有参与共同犯罪。
      对于检方的指控,被告人李春的辩护律师——陕西宇斌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巍宇认为,对被告人李春犯集资诈骗罪不持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有异议,起诉书指控的13.89亿是被告人李春先后收取他人集资款累积金额的总和,应当以被告人集资诈骗造成损失的实际数额计算。此外,136个被害人损失1.43亿元,也是把前期李春支付的利息也计算在损失之内,而应当核实各被害人实际造成的损失。5日下午4时许,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链接
      吴英非法集资案
      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浙江东阳人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先后非法集资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此案在全国引起轰动。2009年12月,吴英被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2012年4月,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2012年5月,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上一篇:城管掐女商贩脖子押上警车 孩子一旁大哭
下一篇:10岁孩子偷拿家里39元被母亲带派出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