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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妻子非法集资十余亿元

2013-03-07 13:54:51   来源:华商报   

    法庭上李春情绪低落

      5日上午10时,被告人李春非法集资诈骗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百余群众旁听了审理。李春非法集资诈骗案数额高达十多亿元,造成136人损失1.43亿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咸阳最大的一起诈骗案。而李春被捕前丈夫时任泾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因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该案也被当地群众称为“陕西吴英案”。
      李春,女,43岁,案发前系咸阳市秦都区吴家堡街道办清洁工、咸阳市新生活美容美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咸阳市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被逮捕。据悉,李春事发时还是泾阳县公安局某副局长的妻子,该信息也得到咸阳警方证实。案发后不久,该副局长已被免职。
      咸阳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现查明:被告人李春于2000年5月在青岛国大期货公司开立个人期货交易账户,同年12月将账户销户,并在郑州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开立个人期货交易账户进行期货投资。
      自2000年起,李春以帮助他人进行期货投资为由,非法吸收他人资金。李春对前来询问期货投资情况的人,隐瞒自己期货交易的真实情况,并对部分人许诺期货交易可产生利润外,每年按投资额付给6%~10%的利息,以此欺骗委托人投资来吸收资金;其间,还以验资需要等名义,向他人借款。李春吸收委托人资金、借款后,将少部分用于真实期货投资,大部分资金用于向委托人支付本金及虚拟利润和用于个人消费。为隐瞒资金用途,制造期货投资假象,李春还伪造了“期货交易结算单”向委托人告知虚假利润信息。由于其伪造的所有委托人每年利润数据基本上均为盈利,多数委托人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不断加大投资,一些委托人还介绍亲朋好友参与投资,使李春吸收的资金量不断增加。

      举证材料装满三大箱
      庭审中,被告席上的李春,已没有往日的风采,低着头微闭双眼,时不时用纸巾擦双眼,回答法官的问讯声音很小。对于公诉人的举证大多没有异议,但在公诉人宣读完第46、47位证人证言、证据后,她立即表示异议,称这两份证据中的两个证人名字不对。审判长当庭对李春提出的异议进行法庭调查,发现证据中证人名字在卷宗中记录无误,只是检方的公诉人因长时间连续数小时宣读证据发生口误,并不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由于此案涉及136人,三个塑料箱装满了136份相关证据、证言材料,两名检方公诉人员轮流举证,整个庭审质证期间,大都是公诉方在宣读举证材料,被告人只是间或说“没有”、“是”等。
      检方认定,从2000年开始非法吸收资金截止2010年3月的11年间,李春先后累计收取他人委托投资约13.89亿元,相关垫付、借款等6000余万元。投入其所控制的真实个人期货账户累计只有6900余万元,亏损490余万元。李春个人消费495余万元,其中有价值200万的猫眼石以及钻戒、跑车、房产等。累计给客户转出委托投资约13.48亿元,转出相关借贷、垫付5700多万元。共造成136人亏损约1.43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被骗款5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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