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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干部转包土地骗取3千万元补偿款

2013-02-28 15:18:19   来源:法制日报   

      为了能让水产评估专家将其养殖场赔偿标准定高些及尽快作出评估报告,2010年8月的一天,王某等请水产评估专家组的人吃饭,并叫杨某的儿子送给专家组成员一些好处。后来,专家组评估的结果是将其养殖场的补偿标准定为每平方米1161元。如果按正常测量,补偿标准只有每平方米774元。
      王某还称,因怕被相关部门看出抢建石斑鱼育苗养殖场的破绽,杨某和李某提出把2008年签的虾池租赁合同的时间改为2006年1月1日,后来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经时任海棠湾管委会主任、海棠湾镇委副书记、海棠湾镇镇长李骥(另案处理)签字审批同意,杨某等人得到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3094.96万元。

      感谢镇长帮忙
      行贿80万元反露馅
      “咱们能这么轻易蒙混过关,拿到3000万元补偿款得感谢李镇长啊。”在拿到第一笔补偿款后,杨某对合伙另外3人说,这都是2011年年初,他找到李骥帮忙的结果。杨某请求李骥对石斑鱼养殖场的征地补偿予以关照,许诺事成后会给其好处费,他们才能顺利将育苗养殖场登记填报征地拆迁补偿表上报,李骥很快在申报材料上批准。
      据杨某的合伙人及同案人王某供述,当初他们4人商量如何分配补偿款时,杨某提出从补偿款中拿出200万元送给李骥作为感谢费,剩下的钱再由4个股东分配,他们均表示同意,但是最后杨某具体送了多少钱,他们不清楚。
      在送200万元感谢费时,杨某贪婪的性格还是留了一手,仅送给李骥80万元,剩余的120万据为己有。
      据杨某交代,2011年5月左右的某天晚上,他拿80万元人民币送给李骥。送钱的主要理由:一是2008年下半年三亚市政府下文要求征地范围养殖建设项目停止后,李骥还同意支持其抢建养殖场;二是感谢李骥及时在征地补偿意见表上签字,使政府认可其通过抢建、虚报等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进而使非法所得合法化,并能够及时拿到补偿款。
      就在李骥收受杨某送给的80万元之前,三亚市审计局已派出审计调查组,对石斑鱼育苗养殖场赔偿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补偿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存在多计补偿款等问题。三亚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此进行查处。
      此时,李骥收受了杨某送给的80万元。仅过10多天,他听说三亚市纪委介入调查,害怕事情暴露,就将还没来得及捂热的80万元退回给杨某。
      2011年6月,三亚市纪委决定对李骥进行调查。
      李骥受贿一案引起海南省纪委高度重视,指定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侦办杨某行贿一案。2011年11月,杨某被逮捕。
      法院认为,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了行贿罪,但鉴于系初犯、偶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主动积极退缴全部贿赂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经多次补充侦查,2013年年初,法院以行贿罪,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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