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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考试当选公务员后16年未上岗 称被冒名顶替

2013-02-01 11:07: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对于朱永明的报考资格,梁民生认为有问题:“严格地说,他根本就不符合报考条件。但朱永明找了当时的马家镇领导说情,想通过马家镇报考。因为他在马家镇工作过一段时间,又是农村的,当时的镇领导很同情,也想为朱永明帮忙。领导同意了,但提前跟朱永明声明:可以以马家镇的名义报考,如果考上了,因为马家镇有司法助理员了,肯定不会接收,你可以到其他镇去试试。”

      朱永明也向笔者承认,他曾经找过马家镇时任书记武长江,武长江同意他以马家镇的名义参考。

      考试通过后,1997年1月,朱永明接到通知,参加并通过了由陕西省人事厅、司法厅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取得了由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颁发的“司法助理员岗前培训班学习考核合格”的证书。

      1997年2月,朱永明再找马家镇,武长江告诉他,不能回到马家镇工作,因为县里不拨工资,马家镇没法承担两个司法助理员的开支。

      朱永明只好回家。他说,回家以后,压根儿没想到这次上头还有红头文件,也没有人通知他去哪里上岗。1998年年底,他被当地法院聘为基层法庭书记员。

      从2009年起,朱永明开始收集证据并不断向有关单位、部门反映问题。“4年了,这已经成为我生活和工作的全部,心中始终觉得很憋屈。”他告诉笔者。

      但梁民生并不认同朱永明的维权之路,同时也认为朱永明不可能是2009年才知情的,“知道自己考上后,当时为什么不去找领导?为什么事隔多年后,又重新提起?估计是他考虑岁数大了,想稳定下来,想让组织帮助他解决这些问题。”

      在朱永明反映问题后,眉县县委组织部在2010年2月23日的《关于朱永明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要点》中也把责任归咎于朱永明自己:“一、经调查,朱永明同志参加了1997年市上组织的乡镇司法助理员聘用合同制干部考试并被市上录用,属实;二、据了解,本人录用后参加了省上的乡镇聘用司法助理员岗位培训,因此,本人知道被录用;三、当时组织、人事部门将这些同志介绍信开出后,按规定向录用乡镇通知。据了解,本人知道此事,至于为何未去马家镇报到,责任在本人。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现在已无法办理此事。”

      1月31日,眉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魏复平告诉笔者,对于朱永明反映的情况,县领导非常重视,宝鸡市也先后多次转发和下达意见。他坚称,经过调查,县里认为对于网络上关于朱永明举报的内容,除了参加招录考试且被录取是真实的,其他大部分信息是虚假的、失实的。“当时的报考条件为"必须是乡镇司法助理员,且在司法所工作3年以上",朱永明不符合条件,并不具备报考资格。他找到领导后获得报考资格,本来就不符合程序。”

      但魏复平说,接下来,眉县会尝试通过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式,照顾一下朱永明,把事情尽快解决。

      据了解,在眉县对此事的调查中,否认有冒名顶替一事。朱永明也承认,目前还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有人顶替他参加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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