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考试当选公务员后16年未上岗 称被冒名顶替
2013-02-01 11:07: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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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题为《陕西眉县再现公务员被冒名顶替事件》的网帖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发帖人朱永明称,自己1996年参加并通过了宝鸡市人事局乡镇司法干部招录考试,被正式录用为乡镇干部,但却始终未接到任何上岗信息。“13年了,要不是与我同一批参加考试同事的偶然邂逅,我恐怕到现在还不知这件事儿。” 朱永明在电话里说。
他同时在网帖中声称:“自己被别人冒名顶替了”。
真相果真如此吗?对此,中国青年报进行了求证。
朱永明说,他知道此事也很偶然,当年和他一起参加宝鸡市人事局乡镇司法干部招录考试的李明(化名)在乡镇整理档案时,看到自己被录用为干部后组织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李明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朱永明,并建议他也去查询一下当年招录的档案。
朱永明几经寻找,终于在眉县档案馆查到了10多年前的公文。
这些公文包括:宝鸡市人事局《关于招收411名同志为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的通知》(1997年10号文件),朱永明名列其中;眉县人事劳动局《关于招收45名同志为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的通知》(1997年321号文件),朱永明也在其列,身份为乡镇司法助理员;眉县人事局1997年出具的047号干部介绍信正本和存根。
这里面,甚至还有他的分配去向,眉县县委组织部1997年029号介绍信存根显示,朱永明的工作去向为眉县马家镇(现为“常兴镇”),介绍信载明“限于当年9月15日前报到”。
为什么朱永明未能上岗呢?笔者求证后发现,朱永明和政府部门的说法并不一致。
1995年,朱永明被聘在县司法局法律事务所工作,但他是通过马家镇的关系,以马家镇司法助理员名义参加的招录考试。
“当时的考试是有条件的,只面向各个乡镇法律事务所从事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一个乡镇只有一个名额。”李明回忆说。
时任马家镇政府办公室干部、现为眉县教育局副局长的梁民生告诉笔者:“乡镇司法助理员主要是协助解决农村纠纷的。当时的招录考试主要是针对乡镇没有正式编制的临时工,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