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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人坐冤狱17年续:1人难忍刑讯咬断舌头

2013-01-25 16:27:34   来源:新京报   


      王建平申诉状 “酷刑下做有罪供述”
      1997年入狱后,王建平和家人一直写“申诉状”喊冤。
      据王建平家属提供的“申诉状”,1995年11月28日上午,王建平被通知到萧山“刑警队”,待了4天,“一进去就把我当成突破口,经过四天四夜的酷刑审讯(棍打、打断再打、水淋、电警棍打、劈打数百个巴掌、罚跪、不给睡觉),直至第二次抽搐,右手食指被打成骨折,使我无法忍受折磨,想死也死不成。”“当时招供对我来说是唯一的一种解脱。”
      据申诉状中描述,酷刑之下,王建平做出了第一次有罪供述。到第五天(1995年12月2日),“他们叫我洗掉脸上的血迹,晚上被送到收容审查站,后又多次被刑警队提出去打,其中有一个胖警察打得最多。”
      申诉状称,“我对新街、红垦农场、坎山镇的路一点儿都不知道,因为我从来没有去过,刑警队叫我指认现场,我又怎么能够办到”。王建平在申诉状中说,“我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相信会有机会得到昭雪的。”
      据了解,王在浙江服刑多年后,2006年被转到新疆,目前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高泉监狱服刑。

      ■ 二审改判
      二审为何改判死缓?
      当时“谁也不敢说不杀” 直到高院换领导
      1997年12月29日,针对田伟冬等4人提起的上诉,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将田伟冬等3人从死刑改为死缓。
      据二审判决书称,浙江省高院对该案的认定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浙江高院认为陈建阳、田伟冬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分别结伙采用持械威胁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以严惩。”
      浙江高院的二审判决书称,杭州中院原审判决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对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所犯抢劫罪的量刑不当,应予改判。
      浙江高院当时的判决书认为,“对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尚不能立即执行死刑”,判决书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只是提到“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
      据浙江当地接近高院的法律界人士回忆,该案在浙江高院审理期间,内部曾引起不小争议。有律师曾将反映问题的材料递至一位副院长手上,材料批转给刑庭,要求慎重判决。
      一位知情人士称,当时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为此案多次开会,但“谁也不敢说不杀”,直到浙江高院更换主要领导,新的负责人到任后,主持会议讨论,该案才最终改判。
      此前《法制日报》援引浙江高院相关法官的消息说,浙江高院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

      ■ 探访
      当年办案法官今何在?
      一审主审法官现任杭州某区法院院长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该案当年一审由杭州市中院负责,合议庭人员是1名审判长和2名人民陪审员,当时的主审法官目前是杭州市某区法院的院长;当时杭州市检察院两名代理检察员的公诉人,现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某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另一位是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党组成员。
      浙江省高院二审是书面审理,没有开庭。据终审判决书记载,高院终审的审判长是张德宝,审判员是丁锡明,代理审判员是干金瑶。接近浙江高院的当地法律界人士透露,主审的三位法官,目前两位已退休,一位在高院刑庭任副庭长。
      据辩护律师介绍,参与前期侦办案件的民警涉及原城厢镇派出所、原萧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后期有杭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据称,当年办案民警,有的仍在岗,有的已退休。

      ■ 官方回应
      复查后第一时间公布
      连日来,新京报记者先后向萧山区公安分局、萧山区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检察院以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采访申请,就上述刑讯逼供等细节进行求证,得到的答复均为浙江省高院正在复查,以省高院的答复为准。
      浙江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复查工作繁琐、谨慎,过程需要时间,在复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没有更多的回应,待复查结束,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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