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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起诉小三索要钱财败诉

2013-01-17 16:02:03   来源:重庆晚报   

      法官释法:状告小三搞错了理由
      本案办案法官称,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盗窃罪,则是属于刑法调整范围。
      小昭和小丽在诉状中主张,被告小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小昭和小丽所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经过法院释明,原告仍然坚持被告系秘密窃取。
      依据原告的该项主张,被告的行为涉嫌故意犯罪,属于刑法调整范畴,并非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即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原告的财物损失,可通过刑事诉讼的清退犯罪所得环节予以解决。
      法官称,法院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小丽作为原告可以另行起诉,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美返还所得的钱财。
      律师点评:告小三还钱多半能告赢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贺天强称,已婚者和小三同居,有违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不受道德认同。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由夫妻共同拥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有权单方处理。
      如果其中一方感情出轨,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给第三者分手费等,单方处置财产,就侵占了另一方的财产份额,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
      贺天强律师结合该案称,小丽本来可以起诉小昭,要求返还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9.9万元的一半,或者起诉小美要求返还9.9万元的一半,不应该起诉小美盗窃。
      贺天强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原配状告小三要求返还得到的钱财,只要证据充分,都会得到法院支持。该案属于特殊情况,既然小丽不承认小美和小昭的情人关系,那就只能以刑事案件盗窃来处理。
      贺天强律师表示,在我市,该案例算得上原配状告小三败诉第一案。
      新闻链接:
      老公送钱给小三原配起诉全追回
      据东南商报 2012年9月,家住浙江省宁波市的周某将丈夫金某和金某的小三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林某返还丈夫赠予的夫妻共同财产25万元。周某起诉每一笔金额都拿出了真凭实据。
      主审法官说,金某在未征得妻子周某的同意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予行为部分无效。金某擅自赠予行为,侵害了周某合法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要回。
      周某最终拿回了丈夫给小三的25万元钱财。
      小三拿到分手费原配起诉全讨回
      据杭州日报 2011年夏天,家住浙江省杭州市的俞某发现丈夫有了小三,丈夫羞愧之下向小三提出分手,支付了5万元分手费。
      俞某得知后,将小三告到法院,索要这5万元。俞某说,丈夫私自给小三的所谓分手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这笔钱,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
      法院最终支持了俞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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