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起诉小三索要钱财败诉
2013-01-17 16:02:03 来源:重庆晚报
-
原配斗小三,总有说不完的故事。
本文男主人公属于创业成功型,不安分,找起了小三,结果被小三甩了。
女主人公和男主人公协议离婚时,分了车房和存款,心里还是不舒服,和小三斗法,打官司要求小三返还9.9万元钱财。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配声称小三是窃取钱财,属于刑事犯罪案件,并非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原配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小三。
成功男人找了个小三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王佳) 小昭家住九龙坡区,38岁。10多年来,他从小打小闹,到现在包工程做,生意做得顺风顺水,名下有多套房产,有近200万元存款,还有一些没收回来的工程款。
小丽35岁,曾和小昭是一对在事业上一起打拼的夫妻。
在很多女人眼里,小昭属于典型的成功男人。成功男人往往有女人关注,小昭也不例外。
潼南女孩小美,1986年出生,属于开朗活泼型。
一次聚会,小昭认识了小美。最终,小美成了小昭的情人,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小三。两人在一起时卿卿我我,小昭似乎忘却了自己还有一个家在等着他回去……
状告小三把钱吐出来
时间到了2011年8月。因为种种原因,结婚8年的小昭和小丽最终分道扬镳,两人协议离了婚,对名下房产和存款以及外债、车辆进行了分割。
小昭离婚不久,小美也离开小昭。不管小昭怎么找她,怎么发短信,她都不再搭理。
2012年4月,小美意外收到潼南县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原来,小丽和小昭把她告了。
小丽和小昭在诉状中称,小美曾在2010年4月29日、2011年4月30日、2010年5月4日,在小昭和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放在小昭轿车内的银行卡拿走,盗取密码,私自取走了9.9万元。两人请求法院判决小美返还9.9万元现金及利息。
小昭和小丽曾在2011年9月24日,向警方报案。报案时间,在小昭和小丽协议离婚、小美和小昭关系拉爆之后。但是,警方了解后,并未立案。
2012年6月底,潼南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除了小丽外,小昭和小美都没有出庭,而是全权委托律师来打官司。
法庭上,小丽始终不承认小昭和小美是情人关系。代理律师也称,小昭和小美只是普通朋友。
庭上小三曝暧昧短信
法庭上,小美委托代理律师辩称,小昭和小美是情人关系,原告主张的9.9万元,是小美和小昭在同居期间,在小昭知晓的情况下取出来,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并非秘密窃取。所以,这笔钱不该还。
法庭上,小昭的代理律师始终不承认小昭和小美是情人同居关系。
“既然不承认是同居关系,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法官发问。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他们曾报案,但警方不予立案,要他们以民事案件处理。
为了证明小昭和小美是情人关系,小美的代理律师当庭宣读了小昭曾发给小美的暧昧短信:“乖乖,起床没有?开机。”“乖乖,我们重新开始好不好……”“有一种爱叫放手,为爱放弃天长地久……”
小美的代理律师还申请证人出庭,证明小昭和小美是情人关系,证明小美曾通过转账和取现两种方式拿了小昭9.9万元,这笔钱用于两人生活开支。
小昭的代理律师坚称小昭不知情,是小美偷拿了9.9万元。理由是,小昭是个生意人,因为业务往来有许多银行卡,小美拿走某一张银行卡并知道密码很容易。
向小三索要钱财被驳回
以往类似案例,小三拿走的所谓青春损失费、包养费、分手费等,只要有充分证据,一般情况下都要还。这个案例却是个例外,离婚夫妻找小三索要钱财败诉了,小三胜诉了。
2012年7月,办案法官针对案件向小昭和小丽进行了释明,小昭和小丽始终坚称,小美拿走的9.9万元是秘密窃取。
法院认为,小丽否认小昭和小美的情人关系,称小昭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原告数额较大的财物,属不当得利,要求小美返还。法官释明不当得利与盗窃的法律关系后,小丽仍坚称小美是秘密窃取。
基于此,潼南县法院裁定驳回小昭和小丽的起诉。
收到一审裁定书后,小昭和小丽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去年底,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上一篇:一家三口在京流浪20年 每天到信访局登记
下一篇:男子不满拆迁扬言制造血案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