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被当精神病强拉到医院喂药
2013-01-11 13:50:24 来源:大河网
对簿公堂 精神病院被判赔钱、道歉
去年9月,汪闻桦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非法收治正常公民,限制其人身自由80多个小时,并受到非人待遇,严重侵犯其人格权、人身权、身体权、健康权;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费用共40万元。请求法院判精神病院向他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被告辩称,他们是接到殷虹电话才接原告来治疗,殷虹向院方出示的户口本表明两人还在一起生活。而且他们的孩子也一起送原告来医院,妻子、儿女都签了《知情通知书》,符合医院相关手续。“病人”不积极配合治疗,打骂医护人员,为稳定情绪,才给其使用一些稳定情绪的药品。就之前的观察,还不能确定汪闻桦有无精神病。根据精神病诊治流程,只有送病人入院的殷虹签字才能为其办理出院手续,但她一直不愿出面。医院没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庭认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定精神病医院有将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强行收入院中治疗的权力。因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身体权和自由权。法庭确认,对形成本案纠纷,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人身损害受到的损失,符合有关规定,但40万元中超过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五一过后 将人强送精神病院要负刑责
受理此案后,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倾听了医学专家的意见。郑州大学医学院一名精神病学博士介绍,是否属于精神病人、是否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 病人是否要住院得尊重患者家属意见,患者自己做主医院是不会接受的,一定要监护人签名,这是因为精神病患者大都认为自己没病。
但精神病人在入院前应经过门诊诊断。如果一个人在正常工作,只是在某个方面有偏执状态表现,没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和威胁,精神病院不应强迫其入院治疗。对于病人看病的手续和对亲属的甄别,目前尚无规定,医院也没强制检查病人亲属证件的责任。
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去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该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力图破解包括“被精神病”在内的多项法学医学交叉难题。为防止医院和医生“错判”、“误判”,《精神卫生法》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线索提供 李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