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自有率高达85% 远超美国

2013-04-11 13:52:32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实物分配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我国实行的是福利分房制度,职工住房由国家和单位负责建设分配。这一保障模式否定了住房的商品属性,加之“高积累、低消费”及“先生产、后生活”思想的影响,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1977年,全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仅3.6平方米。虽然上世纪90年代初启动了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试点,但没有从根本上打破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住房供给短缺问题突出。
      市场化改革探索阶段。以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标志,我国住房分配货币化、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改革调动了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商品房的积极性,培育了房地产市场,增强了住房供给能力,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1998年的18.7平方米提高到2006年的27.1平方米。但这一阶段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跟进不够,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全面构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阶段。2007年,国务院明确将保障性住房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责范围,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保障房建设跨越式发展阶段。“十二五”规划提出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目标是覆盖约20%的城镇居民家庭,覆盖范围之广、投入力度之大、建设速度之快前所未有。2012年国家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达到3800多亿元,比2007年增长近38倍。目前,我国初步建立起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的7大类、11个品种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住房保障中国模式的特点和成效
      我国对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和创新,抓住了几个关键环节。
      重点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在城镇重点发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在农村重点推进危房改造,并向低保困难户倾斜。
      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防止出现“贫民窟”。2005年,辽宁省率先大规模推进煤矿棚户区连片改造。2010年,全国开始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林区、垦区、煤区棚户区改造。目前,已有1200万户、4000多万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彻底改善。
      着力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2007年,国务院将农民工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明确要求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2011年,又明确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加快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问题。
      住房制度设计兼顾政府保障与市场发育。在住房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构建保障房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住房的多重属性。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为扩大内需、实现经济企稳回升做出了贡献。
      我国住房制度及保障体系快速构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是城乡居民居住条件迅速改善。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9平方米。二是住房供需矛盾得到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加速,增加了住房供给,改善了市场预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投资、投机行为。三是保障房建设大规模推进,拉动了投资和消费,有利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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