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国五条细则未涉及20%个税

2013-04-01 08:54:50   来源:新京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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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未涉及20%个税
      对于备受关注的“20%个税”政策,济南、合肥等地的细则没有涉及。国务院出台的“国五条”细则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但是,一些城市建立信息化的房屋登记系统时间并不长,对不少较早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信息并不掌握,核实房屋原值有一定难度。业内人士呼吁,对“20%个税”政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以细化,尤其对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二手房交易如何征缴个税,更应明确操作口径,便于地方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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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房企增加普通住宅
      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对二手房交易进行一定程度打压之后,一些需求将转向新房市场。一旦后续供应不足,部分城市新房市场供求短缺的情况将进一步加剧,为以后房价上涨埋下隐患。为此,此次不少二三线城市的细则比较注意引导房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
      比如,重庆细则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开发贷款需求。”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细则陆续“靴子落地”,加上此前已提前消化不少购房需求,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市场将明显“遇冷”,房价涨势也会被遏制。与此同时,要警惕市场“利空出尽便是利好”的预期,从严执行调控政策,防止市场出现反弹。

      ■ 解读
      “政策总体呈现从严基调”
      据新华社电 昨日,地方版楼市调控细则陆续公布。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点评这些政策,普遍认为这些政策总体呈现从严基调。
      表现一,一些城市限购范围扩大。如“广东版”调控政策出台后,原本只是主城区限购的珠海、佛山如今要求覆盖全部行政区域。
      北京对本市户籍单身人士购房做出规定,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征收问题,北京第一个出台细则,对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原值给出了具体计算细则。
      表现二,房价控制目标收紧。一些城市明确统计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扣除保障房因素;一些城市提出房价涨幅不高于或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如重庆要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这意味着要扣除CPI,也就是物价上涨因素,因此更严格。”
      表现三,一些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步伐加快。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广东对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提出时间表,要求今年年底前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这是值得肯定的举措。”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卫民说:“从目前各地出台的细则来看,无论是更严格的限购政策或限购标准或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都体现出‘从严’是这次各地调控的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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