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政策升级 售房差价按20%缴个税
小中大2013-03-02 08:29:13 来源:新京报 点击: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一季度公布新房价控制目标
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此次国务院要求各地制定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专门指向新建商品住房,这还是首次。
同时,通知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可提高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