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北京版房产税将来 起征面积人均24平方米

2013-01-31 16:54:46   来源:新华网    点击:

      房产税试行对房价调控效果不明显
      中国经济时报:房产税试行两年来,关于这一改革的相关讨论不断。在你看来,房产税试行两年的成效如何?
      刘颖:重庆、上海两地试点模式存在差异,最终效果肯定会有差别。从宣传的角度说,上海试点很成功,但并未公布具体数据,没有数据来支撑。公布出的数据都是开征房产税后房产税的总额,这实际是把对居民住房征税的数据和经营性房屋如工厂、车间等这些本就征收房产税的数据加在一起的。
      重庆在数据公开方面比上海要好,公布了部分数据。同时,重庆在开征房产税后,确实对房地产商有引导作用。房地产商在盖房时增加中小户型供应量,高档住房交易量下降,这是有数据支撑的。
      我个人认为,房价现阶段基本都是行政控制,房产税对房价控制没有多大作用。
      两年试行对未来改革有借鉴意义
      中国经济时报:房产税试行两年间,你认为积累了哪些经验?
      刘颖:整体来看,无论上海还是重庆,税收应有的效果如增加政府税收、支撑当地建设与调控市场两方面,效果均不明显。但从整个税制改革和税制设计角度来看,这两年试行确实有些经验对未来改革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是房产税本身具有非流动性,税源固定,可以成为地方税、财政收入稳定来源。
      二是不能因为房产税是地方税的稳定来源,就只为增加收入而征税,应为公平而征税。但要注意,房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应该有作用,只是在试点过程中没有发挥出来。
      三是房产税一旦开征对资源配置有一定作用。因为,开征房产税会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
      四是对房产税的技术操作和制度设计方面都有帮助。比如,对房产税的数据能否把握,对税源能否控制等都需技术方面的进一步加强。
      从税收层面来看,如各地都开征房产税,老百姓会进行比较,利益平衡值得思考。
      在政府执行能力方面,过去对房屋征税都是针对企业经营单位征收,现在房产税改革是要针对居民住房。对居民住房征税会带来一个敏感性问题,就是中国现在的税收格局带有蒙蔽性,业内人士称为“税收蒙蔽”,比如去商店买东西,我国的价签里已含税,但是老百姓看不到。在美国或欧洲一些国家购物,税和价格是分开的,商品标签上的价格只是商品价格,购买还要另付税。这样做就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房产税是对老百姓直接征收,老百姓纳税人意识增强后对政府财政透明度要求就会极大增加。到时,就要看政府是否有公开政府财政收支的决心。
      未来房产税制度如何设计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未来房产税走向如何?
      刘颖:房产税推行是大势所趋,但纳税人的面不会很广。我国现阶段税收是“间接税”和“直接税”双主体。“间接税”蒙蔽性强,最终都转嫁给消费者。“直接税”谁交税谁就负担税款。“间接税”讲求效率,但不够公平,“直接税”公平性较强。
      细看每年“两会”报告会不难发现,我国是“间接税”一家独大,“直接税”所占比重非常小。而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大量都是“间接税”,在持有过程中要征房产税就是“直接税”。国家今后不断加大“直接税”才能增强税制公平性。
      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地位在下降,房产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有所提升,从理论角度来说,税收制度公平性也会加强。实践上,虽然在交易环节交的税种很多,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但老百姓购买后居住却没税了,这样不合理。
      从税制完善实践和理论来看,对老百姓的住房应该是征税的。值得强调的是,我国的结构性减税,并非所有税都减,而是有减有增。在我看来,有两个税是要增的,如个人住房房产税与高档消费品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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