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遗产税:称不必担心富人转移财产

2013-03-04 14:12:12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3月2日发布报告,称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成熟,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开征遗产税,并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该报告是《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的中期成果。

      对此说法,3月3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持不同意见:“对于遗产税的调节分配功能不可过分夸大。结合目前的情况来看,认为中国已经具备开征条件的判断太过乐观。即便从现在开始启动立法,也难以在‘十二五’期间开征。”

      国务院文件:适当时期开征
      当前,收入分配改革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各界都希望尽快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官方文件早在1993年即提出“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此后亦有多份文件持相同说法。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北师大报告:时机已经成熟
      上述北师大课题报告对188个国家的信息进行了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已经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占比61%。OECD(经合组织)国家对遗产征税的比例达到91%。美国、日本最近都加大了对遗产继承的税收调节力度。对遗产征税国家多是当今最具效率和竞争力、科技领先的国家,其GDP总量占到全球总量的70%以上。
      “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看,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报告称。
      报告还指出,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元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计算,家庭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为500万元。报告据此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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