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响集体土地入市第一枪 土地改革前进

2013-01-24 14:03:18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可期

      深圳的文件表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可以进入市场挂牌交易。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小产权房定位依然悬置,如何理解上述信息?

      王夏儒:这确实是新政释放的重要信号,标志土地改革正加速从提高征地补偿向集体土地入市切换,沿着我们的逻辑,那么下一步就是小产权房定位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

      党国英: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正在稳步扩大。据有关方面披露,目前农村耕地总体流转率已经超过10%,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在50%左右,还有少数地方比例更高。土地流转使得一些经营规模大的农户得以产生,提高了农业综合经济效率。调查发现,大农户比小农户更重视农业投入,经济效率也更高。但从当前土地流转实践看,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譬如,一是产权明晰程度低增大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影响土地流转效益;二是农业规模化经营往往具有多重目标,导致土地经营规模不尽合理;三是规模化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复杂,总体上还不完全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四是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某些方面不利于土地合理流转。从全局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处于“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状态,亟需中央政府在改变不合理相关政策的同时,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发展。

      中央的土地改革将遵循一个什么样的逻辑?

      徐勇:应该是土地确权、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集体土地入市、小产权房问题、建立集体土地流转机制。

      对商品住宅冲击不大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会否对商品住宅造成冲击?

      党国英:冲击不大。此次新政鼓励集体工业用地上市交易,并不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大规模转性,主要还是为了提高深圳城市产业用地的供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徐勇:不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当前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应推动或提倡些什么呢?

      党国英:首先,要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改革意见。落实这项改革意见时要明确告诉农民今后再不调整土地,并要按照农民的意见决定是否要作“最后一次调整土地”。这项改革将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权强度,有利于延长土地租期,调动农业大户的投资积极性。笔者认为,“在现有基础上”实行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一刀切”政策不宜推行。

      其次,尽可能鼓励农业经营者之间自主达成土地流转协议,避免政府直接干预。已经通过“返租倒包”途径实现土地流转的地方,应注意在土地整理中与原土地承包者达成补充协议,明晰相关权利。

      此外,可要求地方政府确立土地经营的最大规模,避免规模过大。规模过大时一般会发生“二次承包”,容易引起纠纷。据笔者粗略测算,在我国粮食主产区,如果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达到150亩左右,其人均纯收入就可与城市水平看齐或更高。其他农作物的生产也会有一个适度规模,能够保证农户的收入可与城市水平比肩。地方政府在确立“适度规模”时应以这个标准为基础。在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我国农户的规模经营“适度”标准还会不断提高,从而要求更大幅度的农村土地流转。同时应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模化经营中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合作社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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