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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网购消费者可七日内退货

2013-04-24 16:08: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了19年后首次修改。
      
      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去年10月,在北京从事律师工作的赵玉宝花了800多元买了一部手机,保修期两年,可没过两个月,手机就开不了机了。
      赵玉宝拿着手机找到商家寻求解决办法,却被对方告知“手机因为进了液体,不在保修范围”。
      “如果存在争议,则需要经过调查和检测才能确定责任在谁。”赵玉宝算了一笔维权账:买这部手机花了不到1000元,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话,至少要花费三四千元,很不值得。打官司请律师,至少要2000元,请检测机构鉴定,也需要自己负担检测费用,算上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就更得不偿失了。
      除了电子产品维权时面临举证难,房屋的装饰装修维权也面临同样问题。3月15日,《京华时报》的一篇报道称,该报记者曾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门窗检测部,询问检测玻璃窗质量事宜。工作人员在得知该名记者想要维权时,直接建议“还是不要检测了,真的费用很高,劳民伤财,还是再考虑一下”。
      “消费者自己想要维权,举证的门槛很高,成本也很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说,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消费者往往拿不出确实的证据。消费者维权最大的困难是举证。
      针对消费者维权举证难问题,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的不足让很多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举步维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草案规定“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加大了《消法》向消费者的倾斜度。
      倾斜度不单单止于举证环节。在赔偿环节上,草案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
      现实中,很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往往是低价格的日常用品,对于这些商品,消费者往往因为维权费时、费力而放弃维权。为此,草案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如此一来,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不仅能够提高,维权的获益也将得到基本的保障。”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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