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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编人员需竞岗签合同 下月起施行

2013-04-17 11:11:24   来源:鲁网   

      一般不能兼职两个岗位 确需兼职按主岗位发工资
      按照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经批准兼职的,按为主的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为主岗位的工资待遇。
      另外,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全省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事业编”也要签合同 新进人员初次就业试用1年
      记者了解到,事业单位与正式在册人员都应及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工作人员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就业的,应当劝其辞职;未就业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聘用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聘用合同;对相对稳定的岗位,可以订立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聘用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其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与单位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九成省属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
      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百顺介绍,目前全省事业单位有64351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9万人,省直事业单位14.8万人。聘用制实施范围不断扩大,94%的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已聘用人员占总人数的95%。
      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共公开招聘16.8万人,占新进人员总数的95%。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推开,97%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89%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聘用。市属事业单位聘用制仍在进一步扩大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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