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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普通高中招生 烈士子女降40分录取

2013-04-12 11:32:28   来源:枣庄晚报   
      4月11日,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我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规定,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军人烈士子女等降低40分录取。
      
      据市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敲定,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可降10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且参加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与专利同一项目,限排名前两位),可降5分参加录取。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5分录取。同一考生均不累加计算,只记取最高项。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的原始成绩,思想品德、历史合卷成绩的90%,生物地理合卷成绩的60%相加后纳入录取总分,满分合计680分。录取程序和办法为按志愿依次录取统招生(含自主招生)、指标生、“三限生”。艺体特长生可单独录取。
      
      枣庄三中、枣庄市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滕州一中录取往届生人数应限制在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他学校为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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