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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2012-09-19 09:44:02   来源:枣庄日报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广泛吸引聚集优秀领导干部人才,加快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市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0名县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一)正县级职位(2个,面向全国)
        枣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枣庄市规划编研中心主任
    (二)副县级职位(8个)
      1、面向全国选拔的职位(5个)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枣庄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
        枣庄市招商局副局长
        枣庄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
      2、面向全市选拔的职位(3个)
        共青团枣庄市委副书记
        枣庄市林业局副局长
        枣庄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部分中介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
      2、报考正县级职位,须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在市属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或担任领导班子副职职务满2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报考副县级职位,须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在市属企业担任领导班子副职,或在市属企业担任中层正职职务、县属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2年;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担任高层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枣庄市外报考人员参照上述资格条件。
      3、年龄须在45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其中,报考面向全国选拔的职位,应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报考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职位的,可适当放宽。
      5、具有担任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或相关身份条件。各职位具体条件为:
    枣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位:金融学及相近专业;熟悉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枣庄市规划编研中心主任职位:城市规划及相近专业;熟悉城市规划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工作。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位:建筑学及相近专业;熟悉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位:经济类专业,熟悉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以及开发区建设、招商、管理等工作。
      枣庄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职位:法律类专业;熟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枣庄市招商局副局长职位:经济贸易及相近专业;熟悉招商及对外贸易工作,有较强的项目论证、推介和商贸谈判能力;熟练掌握英语,有较强的口语能力。
      枣庄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职位:具有归侨或侨眷身份,有省(区、市)侨办颁发的《归侨侨眷证》;熟悉侨务工作政策法规。
      共青团枣庄市委副书记、枣庄市林业局副局长、枣庄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职位:有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工作经历。
      6、年龄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7、身体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个人被组织书面诫勉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其他影响提拔任用问题的。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枣庄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任职通知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2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5张,一并报送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报名登记表》一律在枣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下载打印。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对报名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市外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快递或电邮复印件、扫描件等方式报名,领取准考证时再复审原件。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0月7日下午5:00;
      报名地点和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地税培训中心301房间(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邮编277800;
      联系电话:  0632—8168301、0632—8685831(传真)电子信箱:zzsgxb@163.com。
      2、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取每个职位前8名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从高到低取每个职位前4名作为考察人选。
      4、体检和考察。拟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拟考察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后,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和考察,考察结果占总成绩的20%。
      5、研究任用。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分值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择优任用。对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纪律监督

      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察局)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电话:0632—3333110 3321217;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0632—8685805,12380;
      举报网站:http://www.zz12380.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枣庄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枣庄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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