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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通告

2012-09-13 15:46:13   来源:枣庄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规定,市政府决定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12年9月18日上午10:00。
      二、试鸣区域:新城区、各区(市)驻地。
      三、试鸣警报种类及持续时间。试鸣警报分四种:空袭预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灾情警报。
      (一)空袭预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为一长声,时间3分钟;
      (四)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2分钟。
      四、有关要求。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对中、小学生的宣传工作。枣庄日报社、枣庄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自2012年9月13日至17日要在醒目位置刊登和在黄金时段播出警报试鸣相关信息。各通信公司要在9月18日前向网内用户发送警报试鸣文字信息。广大群众在鸣放警报时不要惊慌,维持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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