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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会徽、会标、吉祥物的公告

2012-06-26 09:29:01   来源:鲁南在线-枣庄日报   

      由文化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山东省文化厅、枣庄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以下简称非博会)将于2012年9月6日至10日在枣庄市台儿庄古城举办。按照《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总体方案》的要求,围绕“月月有主题,天天看非遗,永不落幕的博览会”这一构想和“把本届非博会办成最具特色的盛会,把台儿庄古城非博园打造成最具示范性的传承基地”的总体要求,为充分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弘扬,经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枣庄市筹备委员会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会徽、会标、吉祥物。现将征集具体办法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二、设计主题:促进非遗保护,共建精神家园。
        三、应征对象:凡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单位)、大中专院校及其他爱好设计制作的个人均可参加。
        四、设计内容:会徽、会标、吉祥物平面设计。
        五、设计要求
        1、参选作品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充分体现本届非博会的主题。设计者应同时报送会徽、会标、吉祥物的设计方案。
        2、会徽、会标、吉祥物设计整体要求色彩醒目、构图新颖、简洁流畅、富有创意、富有动感、时代感强、寓意深刻,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充分体现枣庄的文化底蕴和地域特点,体现运河文化特色、“手艺山东”特色、海峡两岸交流特色。设计方案附简要设计说明。
        3、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4、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重新创作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5、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六、报送方式
      1、参加本次活动者提交以下资料:
        (1)设计单位或作者的简介;
        (2)设计方案应提供彩色纸品样稿二套(其中一份注明设计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另一份不做任何标注)。
        2、所有设计方案与2012年6月30日之前送至或以邮寄的方式报送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枣庄市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田磊  祝坤
        联系电话:(办)0632-8699287  13906327409
        Email:fbh8699287@126.com
        邮编:277800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155号
        七、评审办法
      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枣庄市筹备委员会组织文化、艺术等领域专家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定。
        八、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评选最佳作品奖1名,给予5000元奖励。入围作品前5名获邀参加本届非博会开幕式。
        2、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和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作品权属说明
      参选作品一经选用,其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著作权益均属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枣庄市筹备委员会所有。枣庄市筹备委员会有权决定录用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除奖金外,无需付给设计者任何费用。

     

     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

    枣庄市筹备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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