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峄城:关于调整区财政局等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2012-01-11 09:09:08   来源:峄城区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省编委通知(鲁编[2011]27号)和《关于调整市财政局等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枣编办[2011]53号)有关要求,现对区财政局等部门“三定”规定部分工作职责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区财政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交由区地税局承担。
    二、取消区科技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职责。
    三、取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职责。相关职责由区编办承担。
     
    附件:1、枣编办《关于调整市财政局等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枣编办[2011]53号)
    2、省编委《关于调整省财政厅等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鲁编[2011]27号)
     

上一篇:滕州:春节期间禁放“孔明灯”
下一篇:枣庄高新区空气自动监测子站顺利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