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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枣庄市高中招生 最多降低40分录取

2015-04-17 08:47:55   来源:枣庄网整理   

            今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中,最多降低40分录取。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可降低5分录取。录取照顾政策项目中只记取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根据鲁政联〔2012〕1号等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可降低5分录取。

      符合条件者填写《特殊考生审核表》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凭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由区(市)人武部汇总报市军分区政治部,其他材料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汇总,连同原件于5月21日前报市教育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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