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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制定“煤改气”方案 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2013-11-28 15:25:25   来源:枣庄晚报   
      枣庄市相关部门日前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枣庄市实际,制定了《枣庄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

      方案坚持“生态立市”理念,通过实施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煤改气”(将燃煤锅炉改造为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及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负荷,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通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来替代,拆除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356台(1015蒸吨。蒸吨,指锅炉供热水平,一般用T/h来表示,即1吨锅炉每小时所产生的蒸汽量)燃煤锅炉,减少燃煤46.88万吨。其中,滕州市97台(202.4蒸吨)、市中区92台(248.7蒸吨)、薛城区50台(224.6蒸吨)、新城区6台(29.25蒸吨)、台儿庄区46台(134.3蒸吨)、峄城区16台(31.5蒸吨)、山亭区49台(144.25蒸吨)。356台燃煤锅炉中约有33台(76蒸吨)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约有223台(939蒸吨)实施“煤改气”,共需新增天然气约1.5亿立方/年。

      同时,根据新增燃气用户位置及用气量,配套铺设燃气管网、建设天然气液化调峰储气设施和应急调峰气源等项目,管网铺设里程和项目建设规模待进一步测算后确定。按照“凡煤必改、分步实施”的原则,以2年内完成城区内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为目标,城区天然气管网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可自主选择替代方式;天然气管网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发展天然气管网;无管网区域,燃煤锅炉可实施空气热源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中,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然后在洗浴、宾馆等服务业及工业企业开展。2014年,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并网和燃气改造替代燃煤锅炉253台(386.56蒸吨);2015年,替代剩余103台(628.44蒸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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