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枣庄新闻 > 正文

枣庄学生放学不回家 躲进“黑网吧”

2013-04-15 10:14:58   来源:枣庄晚报   

      1元钱能上网20分钟,玩游戏过过瘾。

      根据王女士所反映的情况,4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该学校对面的一个名为“小小文具店”的店内。进门之后就看到在店的最里面,柜台的里侧用硬纸盒和木板与外面货柜上摆设的文具、零食隔开形成一处单独的小空间。随后记者借买东西的名义来到隔开的小隔间处,看到1个小学生正用一台笔记本电脑打着游戏,旁边站着3个小学生围观,并出谋划策帮助正在玩的小学生怎样打赢游戏。看到记者在隔间处逗留,店主异常警觉,就立刻走上前来,长按电脑的电源键强制关机,同时大声嚷嚷:“小孩子家的放学不回家,乱动我电脑干嘛?都赶紧回家去!”说着就把正在玩游戏的小学生赶走,还不时瞥向记者所在的方向。而两个孩子则万分不情愿地说:“阿姨,我们的时间还没到,没玩完你关什么电脑啊?”

      随后记者又去了另外几家文具店和玩具店,都看到了王女士所说的小套间,但是看不到这几个套间里面的情况,有没有藏匿“黑网吧”,也无从得知。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个学生,附近哪里有可以上网的地方,一个大约10岁正在购买东西的学生指着身后的文具店说:“这里面就能上网,你去就是。不过比网吧的贵,1块钱才能上20分钟。学校那边的几家文具店里也有电脑,都能上网。”而和他在一起的同学却显然不愿意将这个信息告诉记者,只说振兴路上和光明路上有网吧。

      一个学生说:“我们想去网吧上网,但只有成年人才可以,还要有身份证,我们才上小学,不满18岁人家不让进。回到家,爸妈也不让上网玩游戏,我们就只能在学校门口的这些小店里上上网、玩玩游戏,过过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而光明路小学附近的文具店、玩具店里私设“黑网吧”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王女士说:“学校本该是学习的地方,但是附近网吧的存在,让孩子放学后为了上网而不回家。不但影响孩子学习,还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产生不好的影响。孩子才多大,就知道为了上网而欺骗家长了。而且,就算是网吧,也必须有营业执照,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学校附近的这些店,‘挂羊头卖狗肉’。店内藏匿着‘黑网吧’,有偿提供给小学生上网的行为,更是赚着没良心的黑心钱。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尽快查处,并依法取缔,还孩子一个干净的学习空间。”

上一篇:一句不“可口”饭菜就倒掉
下一篇:枣庄13家博物馆免费开放 明年将增至1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