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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出台土地管理新规 违法用地过10亩将撤职

2013-03-26 10:41:58   来源:大众网枣庄   
       3月25日,枣庄出台了《枣庄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用地管理,凡单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10亩,或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10亩的,将对违法行为所在地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

      据了解,按照《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土地管理和利用负总责。市里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纳入对各区(市)年度目标考核,依据各区(市)辖区年度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予以减分,1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高扣减10分。

      对达到约谈条件的区(市)、乡镇(街道),实施约谈警示,并采取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停止土地业务审批事项等措施。对达到问责条件或依法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区(市)、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由相应的纪检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对受到处分或问责的责任人按规定期限实行“一票否决”。

      在《规定》中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经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的罚款,一律上缴市级财政。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违法用地情况挂钩制度,按照违法占地面积相应扣减区(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市政府与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土地执法目标责任书》为基数,超过部分按照违法占用耕地1亩扣减2亩、违法占用基本农田1亩扣减5亩的标准,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被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警示约谈问责的区(市),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亩。每扣减1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从相应区(市)、枣庄高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成、土地收益分成等中扣减20万元。

      《规定》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制度,将扣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奖励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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