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专刊:新型城镇化究竟“新”在哪里?
2013-02-28 11:40:33 来源:新华网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说:“在推进城镇化时应注重城镇产业经济的培育,重视二、三产业的转型升级。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和农村合理分工、特色突出、功能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互动。”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成杰认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发展家庭农场是发展新型城镇化一种相对易行的方式,可通过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大力提高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水平,走农户联合和合作,多元化、多层次的经营体系这条路。
土地征收:从“被代表”到“带资进城”
【目标】十八大报告指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问题。
【核心数据】调查显示,耕地征用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和政府拿大头,村级组织留下两三成,农民拿到的往往不到10%,这一剪刀差引发越来越多矛盾和冲突。
【专家评析】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名誉会长包永江认为,长期以来,农民在被征地过程中缺乏话语权,往往“被代表”或“被同意”,挖掘城镇化的新空间,就必须要直面“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体制缺陷,让农民可以“带资进城”。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巡视员叶兴庆认为,一旦被征地,失地农民应当参与增值收益部分的分配。提高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应当根据各地城市化和收入水平“因地制宜”。去年底,补偿标准取消30倍的“天花板上限”,体现了国家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
“土地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一是要保障农民征地谈判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二是要形成长期保障机制,通过货币、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多种安置方式,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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