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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晚点"海南游"泡汤 消费者获赔1万元

2013-01-29 11:41:47   来源:齐鲁晚报   

      因雨雪天气路面湿滑导致车辆晚点,未能及时赶上航班,10位消费者经消协调解,最终获赔1万元。

      据了解,1月10日,枣庄市消费者刘某代表10位旅游团成员到薛城工商分局投诉,称她们10人在薛城区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6日游”时,因旅行社中巴车晚点未能将她们及时送至徐州观音机场,导致旅行计划泡汤。经过了解得知,原旅行出行路线为市民先从徐州观音机场枣庄城市候机楼(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乘中巴到徐州观音机场,再从徐州观音机场乘飞机到达海南。徐州观音机场枣庄城市候机楼的负责人与刘某等人约定了统一乘车时间。但是在出行当日天气下起大雪,虽然刘某等人在约定时间到达统一乘车点,但由于道路结冰影响行车,中巴车到达徐州观音机场时,飞机已在47分钟前起飞。刘某等人旅游不成,损失往返飞机票共13300元。她们多次向枣庄城市候机楼索赔未果,无奈之下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依法维权,挽回经济损失。

      薛城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枣庄城市候机楼负责人沟通,未能及时将刘某等10名旅行团成员送至机场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二百八十八条,法律及条例中规定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营者未依法或者未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经营者自身的其他原因,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向刘某等10位消费者共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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