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费八十八 枣庄一市民因呕吐被罚一百
2013-01-11 11:54:14 来源:齐鲁晚报
9日晚,市民王先生酒后入住市中区解放路一家宾馆,由于酒后胃不舒服,王先生发生了呕吐。但第二天退房时,王先生被宾馆罚款100元,而这已经是王先生在同一家宾馆第二次被罚款。
“破坏别人东西需赔偿,这很正常,但我不明白罚款的数额他们有啥根据,并且罚款交上之后宾馆也没有开罚款的收据或发票。”王先生说,为什么两次同样的情况却处罚的污染费数额不同。据王先生介绍,一个月前,他曾在这家宾馆开了一间标准房,因喝酒胃不舒服将食物呕吐到了床单上,退房时被宾馆的服务人员告知床单无法清洁需交污染费50元。而这次,他开了一间88元的房间,又不小心将呕吐物弄在了床单上,可是罚款数额却翻了一番。
针对为何第一次罚50元,第二次罚100元的质疑,宾馆服务人员表示,由于王先生两次的床单污染程度不一样,第一次床单一小部分弄到了油渍属于轻度污染,按照宾馆规定仅扣床单成本半价50元;第二次床单几乎全部沾上油渍属于重度污染,按照宾馆规定扣床单成本价100元。该宾馆的服务经理还告诉记者,王先生所住房间的床单最高污染费是100元,她建议市民在入住宾馆时,一定要注意卫生,爱护宾馆物品,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每个宾馆都制定了各自的物品损坏、污染等赔偿制度,市民在入住宾馆时,一定要看清自己房间的服务指南及赔偿制度,谨防遭受罚款等处罚,
与王先生一样,市民李先生也曾遇到过在宾馆交污染费的事情。李先生说:“弄脏弄坏宾馆的东西,赔偿是应该的,可他们罚款的数额得有个根据。”“宾馆的物品都是有成本的,将床单弄脏无法使用时,就应该被罚款,但罚多少不能由宾馆自己说了算。”市民张女士表达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