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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5月起为银行兜底 储户最高可获赔50万元

2015-04-01 09:25:27   来源:新京报   

    独家图解:一张图看懂存款保险制度
    新京报讯 3月31日,已经酝酿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并将自5月1日起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需投保存款保险,并实行限额偿付。如果银行破产,储户将获得最高50万元赔偿,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
    偿付期限7个工作日
    与2014年11月3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偿付期限。《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同时,《条例》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为何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对此,央行负责人昨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从国际上看,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条例规定的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酝酿21年终推出
    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早在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11月30日晚,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此举意味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破冰出台进入实质性阶段。
    为何存款保险制度酝酿21年之久才正式推出
    “之所以迟迟未能推出,主要受阻于三方面争议。”时任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中国金融改革思路:2013-2020》一书中称,其中之一即是,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都想成为存款保险的主管部门,“这既有认识分歧,也有一定程度的‘部门权力之争’”。而另两项争议,则是存款保险机构与银监会的监管功能、人民银行的金融稳定机制的协调与衔接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是形势使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涂永红解释,改革是渐近的过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涉及的是利益的调整,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化。以前的银行都是国有银行,政府兜底,信用程度很高,这个前提下如果设置存款保险制度就给职能部门增加负担是没有必要的。现在整个银行业都放开了,国有的民营的全都可以做了,新形势下需要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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