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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治霾新规:处罚上不封顶或可追究刑责

2014-03-01 08:56: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这一被外界视作“史上最严”的治霾新规,不仅划定了处罚上不封顶的“红线”,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写入其中,可谓“严”字当头。

      新规“严”字当头 屡教不改者罚不封顶

      近年来,雾霾天气频发,已成首都“心肺之患”,同时也成为环境治理的头号难题。为此,官方相继启动一系列治霾行动。

      今起实施的新版条例,共计8章130条,主要从共同防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观察这份长达万余字的文件,可谓“严”字当头。记者注意到,与200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相比,新版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

      “原实施办法的罚则事项共计10条,但新版条例有40条44个条款。”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谈道。

      仲崇磊介绍,新版条例针对违法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扬尘等方面增加了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新版条例增加了对同一单位2次以上违法行为施行加倍处罚的条款,对屡教不改者的处罚上不封顶。

      加大处罚力度:应急日违令最高罚50万

      记者注意到,对同样的环境违法行为,新版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譬如,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原来是“先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的给予5-20万的处罚”,现在则是“先责令停止建设,并直接处罚(没有限期补办环节)。对于拒不停止建设的,进行查封”。

      “下限加严”的思维在条例中亦有明显体现。其中,向大气排放粉尘物质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未安装净化设施或有效措施的行为,原来是分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5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5000-5万,现在全部是处1-5万元。

      新版条例还增加了环保部门的主动权。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原来是“申请政府限期治理,处1-10万”,现在则是由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处1-10万,治理期间限制排放,不得新改扩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的,报请政府停业关闭。

      此外,对于各界关注的“重污染日应急状态下不执行限停产措施的行为”,新版条例较大幅度地加大了处罚力度。原来是处罚1-10万,现在则是查封排污设施,处5-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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