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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新规:无期徒刑减刑后最少服刑17年

2014-02-25 08:25:00   来源:新京报   

      亮点2 “减假暂”案件质量承办人终身负责 效仿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制度,提升“减假暂”案件办案质量

      意见规定,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承办人、批准人等执法司法人员,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执法司法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陈卫东表示,目前公安、法院等部门已经对冤假错案实行终身追责制度,实施后取得了良好效果。这次中央政法委对“减、假、暂”案件各个环节的承办人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实际上是效仿终身追责制度。

      这意味着如果执法司法人员在办理“减、假、暂”案件时出现问题,职业污点将伴随整个职业生涯,这将对提升“减、假、暂”案件办案质量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亮点3 执法人员权钱交易从重追究刑责 为执法司法人员“权力寻租”设置高压线,以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对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且原则上不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吴宗宪表示,当前,在“减假暂”案件中,由于涉及罪犯的个人重要利益,监狱、法院、检察院的相关执法司法人员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行为,这种行为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影响。

      中央政法委在意见的追责条款明确了执法司法人员各类违法行为的罚则、尤其提及从重追究刑责,这是在为执法司法人员敲响警钟,设置高压线,以避免执法司法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 案例 近日,最高检首次公布了张海违法减刑案、林崇中违法保外就医案详情及处理结果。

      【张海违法减刑案】 买通副所长获检举材料“张海案”24人被立案

      张海原系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2007年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海提出上诉。张海女朋友黄鹭及秘书康杰,通过律师找到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民警陈松柳,由他们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分别提供给张海,其中一条作为立功表现的依据被采纳,二审改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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