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长庆油田拒还7亿元环保账 23账户遭冻结
2013-11-16 09:58:45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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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还“环保账” 中石油长庆油田23账户遭司法冻结 涉及资金逾亿元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庆油田”)已经与陕西省、榆林市两级政府因一份环保账单“拉锯”一个多月,本月初陕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李金柱亲自出面协调长庆油田与陕西省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之间的“官司”,亦未果。
这场官司源于2013年10月10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向长庆油田送达了《执行裁定书》((2013)榆执字第0061号、第671-1号),冻结了长庆油田23个账户(其中包括两个与长庆油田关联的合资合作公司账户),以此要求长庆油田向陕西省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缴纳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在陕西榆林境内开采石油、天然气水土流失补偿费74031.072万元,以及11104.661万元的罚款。但长庆油田质疑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合法性,更担忧该费用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据了解,双方争议的背后是资源企业对地方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地方政府面临很大的环境修复压力,而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地方政府在与企业算“环境账”时面临法律风险。
账户被冻结
“已经有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更不要说奖金了。”长庆油田采油三厂的杨明(化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之所以停发工资主要是因为陕西省榆林市中院冻结了长庆油田的银行账户。
长庆油田财务处的人士向记者证实,账户冻结是在10月9日,第二天向长庆油田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共涉及23个账户,随后有3个账户解冻,同时新增加一个账户,目前共有21个账户被榆林中院冻结,冻结资金逾亿元。因此,现在波及到长庆油田7万余职工工资无法发放,同时也无法结算相应的工程款,以及上缴的税费。
记者通过消息人士获悉,榆林中院之所以冻结长庆油田的银行账户,是因为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于2013年9月13日向长庆油田送达了《水土流失补偿费缴纳催告书》,要求长庆油田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义务。由于长庆油田没有积极缴纳,因此在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的要求下,榆林中院冻结了长庆油田银行账户。
上述长庆油田财务处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陕西省榆林中院冻结长庆油田账户的事情,长庆油田已经上报中石油总部,并且和陕西省方面取得联系,正在协调当中。
“水土流失补偿费”惹祸
事实上,我国的《水土保持法》中除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之外并没有一个水土流失补偿费。陕西省的“水土流失补偿费”是2007年经陕西省人大同意由陕西省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制定的,2008年11月《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通知—陕政发【2008】54号(以下简称“陕政发54号文件”)印发。
根据陕政发54号文件规定,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企业,都需要向陕西省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其中原油(93.69, -0.07, -0.07%)为30元/吨,天然气为0.008元/立方米。同时该文件还规定,水土流失补偿费按月缴纳,由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部门,根据企业实际产量在征收税费时一并征收,对于跨地区开采的企业,由上一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