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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首席大法官的权力:鲜少审案多在协调

2013-06-13 09:58:33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两会之后,一批冤假错案性质的案件陆续重审宣判,引发学界和公众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普遍猜想。在学者们看来,新任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正在以密集平反冤假错案为抓手,令司法回归其本质属性,即公正司法本身。

      两会之后,一批冤假错案性质的案件陆续重审宣判,引发学界和公众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普遍猜想。

      “如此多的平反案件为过去五年少见,如非最高法院有意为之,很难有此效果。”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说。

      学者的猜想并非没有根据,4月下旬,最高法院邀请法学学者、律师共同探讨“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院长周强提出,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

      周强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学者们看来,新任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正在以密集平反冤假错案为抓手,令司法回归其本质属性,即公正司法本身。首席大法官对于中国司法发展走向的影响力由此可窥一斑。

      首席大法官:19年鲜有亲自审案

      在中国,担任大法官的,既包括最高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也包括地方高院院长。

      最高法院院长为法定的首席大法官人选,常务副院长则为一级大法官,其他领导成员以及地方高院院长皆为二级大法官,这些领导成员既包括副院长,甚至也包括专司纪律检查的纪检组长,以及负责人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部主任。

      自1995年《法官法》确立法官等级制度后,先后产生了任建新、肖扬、王胜俊、周强四位“首席大法官”,而每一任期内,大法官的数量则稳定在40人以上。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这都是中国司法系统最有权力的群体。

      首席大法官的特殊性,使得公众往往根据他们的言行来捕捉未来司法发展的信息。例如,在任建新时期,中国的民事司法领域改革对后来影响深远。肖扬任上,无论是推进法官职业化,还是收回死刑复核权,一系列举措极大拓展了司法改革的想象力。王胜俊接任首席大法官后力推“能动司法”和“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主题。不同时期的首席大法官给中国司法发展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不过有意思的是,以法理推导,或依据中国法律,法官的首要职责是审判案件。作为法官的一员,大法官亦不例外。但自1995年以来,从未有首席大法官亲自开庭审理案件。

      即便扩大到每一任期内逾40人的大法官群体中,大法官开庭审理的案例也很鲜见,据公开的报道,长达19年的时间里,仅有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罗豪才、唐德华、黄松有曾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过案件。

      2002年,唐德华亲自审理案件后曾说,“法官的职责就是办案。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首先是法官,院长办案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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