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因贿赂被罚100万 剥夺申花03冠军
2013-02-19 11:02:28 来源:新浪体育
关于对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楼世芳、眭建华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通过郭峰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13 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 分,罚款人民币100 万元;
二、收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03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 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楼世芳、眭建华、郭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 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足纪字[2013]003 号
关于对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高珲、金光洙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13 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积分3 分,罚款人民币50 万元;
二、收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03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 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终身禁止高珲、金光洙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足纪字[2013]004 号
关于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100 万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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