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治理需成本 谁买单?如何买?
2013-02-02 15:04:30 来源:人民网
在环境税制改革方面,环境商会也建议开征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工业COD三个税种,税率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均为2元/千克,COD为3元/千克。
环境税,也被称为生态税、绿色税。它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2011年12月,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环境税费制度和生态税费制度,但还不够完善。今后应逐步完善环境和生态税费制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首席专家、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李国平表示。
据了解,目前,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环境税制,而且环境税在许多国家已成为环境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最佳手段”未必能一步到位
即使环境税被广泛认为是推进环境治理的最佳手段,但这个“最佳手段”未必能一步到位、发挥作用。
纵观世界范围内环境税的发展演变,也经历了数个阶段和数十年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环境税主要体现为“补偿成本”的收费。主要基于“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要求排污者承担排污行为的成本。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环境税种类日益细化、增多(如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均在这个时期出现),功能上综合考虑了引导和财政功能。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是环境税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利于环保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
而在我国,可以说目前甚至连“补偿成本”原则都未能全面覆盖。
“目前的阶段不是推行绿色税收最佳时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采访时表示,当前经济总体处于下行,企业承受的负担较重,政府也在强调结构性减税,这种情况下推出会遇到很多障碍,即便推行的初衷很好,是绿色低碳发展,但站在每一个利益主体角度去看待,对企业而言也是增加负担。因此,绿色税收应选在企业承受力较强、经济增长处于上行的阶段推出,效果才会更好。
“新型税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需要实践经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也表示,任何一个好的理念或制度,其实施都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相关社会群体适应。
周宏春认为,在绿色税制的推行中,至少要解决好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如何体现“税中性”原则。“税中性”是世界各国税收通用原则,关键是在倡导结构性减税背景下,增设绿色税种如何平衡税赋水平,在哪些方面减税需有相应的研究和政策。二是如何保证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绿色税制本意是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和促进绿色消费等目的,能否实现预期目标需实践检验。三是公众的理解。绿色税制与原有环境税和环境费的关系、一般基层税收人员能否正常征收、被征是否被理解,都需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