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连发3起矿难 官员称瞒报是怕政府买单
2013-06-29 17:41:32 来源:法制周报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李健律师还强调,矿难屡禁难止,要想让矿主在利益驱动面前去自律自查,完善安全体系存在很大难度。而破解这种阻碍,必须有行政监管部门的强势介入。对于行政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管理过程是否有效到位公众无法掌握,但我国当前基于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行政问责机制的不完善,却是有目共睹的。甚至正是因为这种事后处罚问责机制的不完善,才滋生了行政监管力度的疲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就问责主体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不清、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缺乏监督问责制度等问题进行整改,让相关问责规定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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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湖南省14个市州有13个市州产煤,现有煤矿981个,煤层薄、赋存条件差、规模小,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73对,占全国的40%左右,是中国灾害十分严重的省份。
而事实上,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徐守盛书记、杜家毫省长多次强调“不要带血的GDP,不要带血的财政收入”。
据悉,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下发以后,湖南副省长盛茂林多次深入重点产煤市县煤矿就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情况督查调研。湖南省煤炭管理局还组织各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宣贯和培训,签订了“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承诺书。
同时,湖南将“打非治违”与推进正规开采同步推进,确定了“四取缔、四淘汰、四实现”工作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邵阳县七里山煤矿、湘潭县长岭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后,湖南省政府就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约谈了湘潭市、邵阳市以及湘潭县、邵东县、邵阳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并责成邵阳市有关方面对发生“6·2”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负有责任的邵东县分管副县长,煤炭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事故煤矿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分管副镇长先期予以免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