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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农行进出口银行2011年违规放贷245亿元

2013-05-10 18:34:21   来源:21世纪网   
      5月10日,审计署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其对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进出口银行三家银行2011年资产负债权益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三大银行在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涉及部分贷款业务不合规、贸易融资缺乏真实贸易背景、虚增存款等方面。
      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度3行的总行以及9家省分行共违规发放法人贷款245.73亿元,其中农行违规放贷98.13亿,建行违规放贷68.16亿,进出口银行违规放贷79.44亿。
      建设银行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等9家分行违规发放法人贷款共68.16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39.38亿元。一是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发放贷款36.6亿元;二是违反规定程序发放贷款28.32亿元;三是贷款资金拨付方式及实际用途不合规3.24亿元。
      (二)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等5家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共10.92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9.19亿元,主要是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等。
      (三)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等6家分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共4.67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1.8亿元,主要是违反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未执行规定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规定,以及违规办理商用房贷款等。
      (四)辽宁、浙江、湖北、湖南等4家分行违规办理存款业务共11.63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10.89亿元,主要是为完成存款考核指标而违规虚增存款。
      (五)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6家分行损益不实共5271.77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246万元。一是少计收入1241万元;二是多计收入49.77万元;三是多计支出3981万元。
      (六)总行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等7家分行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不够规范,涉及金额共3.5亿元。
      此外,建设银行还存在部分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够准确、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够规范、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等问题。
      农业银行的主要问题:
      (一)总行及北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陕西等9家分行违规发放法人贷款共98.13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17.55亿元。 一是向不具备资质或手续不全的项目发放贷款61.29亿元;二是向担保不合规的项目发放贷款30.40亿元;三是向不具备偿还能力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发放贷款及签发承兑汇票6.44亿元,其中大部分已形成不良。
      (二)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等6家分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共5.27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1.55亿元,主要是违反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及违规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等。
      (三)浙江省分行、山东省分行违规办理存款业务共5.83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3.20亿元,主要是变相提高存款利率问题。
      (四)上海、江苏、广东、云南等4家分行资产、损益不实共1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9928.9万元。一是多计支出3331.86万元;二是少计支出6597.04万元;三是多计固定资产94.25万元。
      (五)总行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9家分行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涉及金额共3.49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1.98亿元,主要是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发票不规范、将部分利息收入转化为中间业务收入,以及固定资产长期闲置等。
      此外,农业银行还存在部分贷款“三查”不到位、资产质量认定不够准确、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以及营销礼品管理薄弱等问题。
      进出口银行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1.总行及上海、江苏省、大连、青岛、黑龙江省、广东省等6家分行违规发放贷款共79.44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44.34亿元。主要是违规放宽贷款条件、对贷款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审核未尽职等。
      2.2008年以来,青岛分行通过第三方企业承接债务方式违规处置不良贷款1.64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0.55亿元。
      3.总行及9家分行信贷“三查”工作不严,存在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等现象,其中2011年发生54.9亿元。
      4.2010年至2011年,深圳分行、广东省分行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贷款企业及代理行收取咨询顾问费共0.87亿元,其中2011年收取0.67亿元。
      (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07年至2011年,总行及北京、江苏省、大连、成都、青岛、浙江省、湖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福建省等10家分行违规列支物业费及人员工资共874.63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321.24万元。
      2.2011年,总行未按规定进行会计调整,导致虚增资产及负债各0.55亿元。
      3.2011年至2012年,深圳分行受偿股票变现收入0.36亿元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中2011年发生0.23亿元。
      4.2011年,总行向其境外子公司无依据转移收入28.31万美元。
      5.2011年,上海分行、江苏省分行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共407.5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当期工资,也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进出口银行还存在未按规定对挪用贷款资金的企业加收罚息、未按内部规范办理租金保理业务、未按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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