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工厂年赚90万拆迁只补6万 拒搬遭强拆
2013-04-24 08:38:44 来源:半岛网
爆料:厂房遭遇强拆
据国先生介绍,2007年10月,他租赁了位于青岛308国道925号附近的面积约1100平方米的厂房,并注册生产销售沙发,租期为10年。“这个地方地理位置优越,生意很火,好的时候年利润能达90万元。”国先生告诉记者,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他接到房东的通知,他所租赁的厂房要拆迁。
“厂房租赁合同到2017年才到期,拆迁给我带来的损失太大了。”国先生告诉记者,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经营性补助费”,他在2011年的时候至少可以获得六十多万的赔偿,于是,便找到青岛上王埠社区村委协商此事,却遭到拒绝。随后,他又找到李沧区拆迁办,也一直没有收到答复。
2013年4月初,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来到厂房,将门窗玻璃全部砸粹。“上周,又有一批人来到厂房,将我老父亲打伤。”国先生说,现在他的厂房已经断水、断电,公司无法运转。这期间,上王埠村委的工作人员曾来找他谈过,说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他只想要属于他的那份经营性补偿,“加上这两年的损失,赔偿金额总计接近200万元。”
上王埠村委:赔偿方案没谈拢,只能强拆
今天下午2点左右,记者就此事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下王埠村委曲主任,他表示,他们之前跟国先生协商时,考虑到他对李沧区做出过贡献,所以打算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补偿费,共计六万余元,但是当事人没同意这个赔偿方案。
对于国先生要求经营性补偿一事,曲主任表示,根本不存在经营性补偿,“我们社区20多家拆迁企业都没有经营性补偿,更别说厂房的承租方了。”
而对于国先生的厂房遭遇不明身份的人强拆一事,曲主任只表示,土地补偿款已经给房东了,且李沧区建管局已经下达了强拆命令,据此强拆并无不妥。
律师:应给予停业损失补偿 可委托第三方评估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的于钦杰律师,于律师表示,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目前,青岛市新的补偿措施还未出台,只能按照之前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经营性补助费的标准来参考做补偿。
“如果当事人对补偿金额有争议的话,可以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文件,由拆迁办来评估损失。”于律师说,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来评估,如果仍协商不成,建议当事人去法院申请诉讼程序来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