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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冤案当事人被传获赔450万 到家遭前妻要钱

2013-04-03 14:14:3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如果服完刑还不能平反,我绝不会回家,宁可死在外面”
      在监狱里,张辉每天都想一遍家的样子:白房子上青灰的马头墙、门前孩子们嬉戏的场院、田里的油菜花。每到过节,他一个人站在靠窗的地方,冲着月亮大喊。他想念母亲做的红烧鱼,也会把一张和女友的合影贴身放着。
      “但时间长了,家的样子、鱼的味道都模糊了,抓也抓不住。”他说。
      张高平也想回家。有一次,他在监狱的超市里见到家乡特产“北岸贡菊”,捧着包装袋看了两天,心里想着:到了北岸,就快到家了。
      但他坚决地表示,“如果服完刑还不能平反,我绝不会回家,宁可死在外面”。在监狱里,他见谁都喊冤,也从不认罪、更不争取减刑,因为“没罪哪来的刑”。
      10年前,在长达七天七夜的审讯后,叔叔最终交代,用锤子砸死了女孩。但事实上,女孩是窒息而死的。
      后来,他和张辉被关入警方安插了“牢头狱霸”的牢房,不按照他们说的“抄口供”,就要挨打。最终,他们按照“牢头”的意思抄录了口供。
      在犯罪时间对不上、地点指不清、连受害人指甲里的DNA都属于第三者的情况下,就凭着这两份口供,叔侄二人被送进监牢。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此后的4年里,张高平和张辉先后被移送新疆两所监狱服刑。
      在距离家乡足足有4000公里的地方,性格倔强的张高平通过看电视和杂志,收集冤假错案的报道。他钻研DNA知识和刑法,“申诉材料写了一麻袋”。至于结果,他表示如果失败,就自杀证明清白。
      张辉没有叔叔较劲。因为年轻,他被劝说“只有出去了才有机会平反”。两年后,死缓被减刑至无期,又过了两年,无期又减至十九年。
      监狱之外,张高发从未停止为弟弟和儿子申诉洗冤的脚步。律师朱明勇记得,2010年11月24日,他第一次见到张高发。瘦小的男人背着一条火腿,从北京辗转到郑州,一路睡天桥,最终找到他。
      “可怜天下父母心。”朱明勇说。他曾是河南一起灭门案疑犯的辩护人,最终为其洗清罪名。此案涉及一名协助警方逼供、诱供的牢头,名叫袁连芳。
      张高平和张辉看到了关于朱明勇的报道,他们发现当初打他们、逼他们抄口供的人,就是“袁连芳”。张辉把那一页杂志撕下来,寄给父亲。
      2011年,在朱明勇和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科一位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浙江省政法委复查该案,浙江高院立案重审。在复查过程中,遇害女孩指甲中的男性DNA也找到了主人——杭州另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罪犯勾海峰。此人早在2005年就已被执行枪决。
      2013年1月6日,张辉从库尔勒监狱打电话给父亲,他将被提回杭州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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