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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昨日伏法 遗愿:为父母办低保

2013-03-02 08:50:53   来源:武汉晚报   


      一审宣判:2012年5月14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6万元经济损失。

      二审宣判: 2012年6月25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武汉特大银行爆炸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三个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死刑执行:2013年3月1日
      【王海剑案的最后三个悬念破解】
      为何只定了一个罪名?
      牵连犯从一罪重处
      王海剑触犯了3个不同的罪名: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爆炸罪和抢劫罪。为何判决只定了一个罪名?据公诉机关指控,这属于典型的“牵连犯”,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基本原则,应当以爆炸罪定罪处罚。
      王海剑的行为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关于爆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王海剑的行为也符合刑法关于抢劫罪犯罪构成的规定,属于抢劫未遂。此外他还触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根据“从一重”或“从一重从重”的原则,按照该行为所触犯的数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那个罪名定罪,还可能要在该罪名的基础上从重量刑。爆炸和抢劫的最重量刑均为极刑,所以王海剑以爆炸罪定罪合情合理。

      早已宣判为何现在行刑?
      死刑复核并未规定期限
      去年5月14日,武汉中院一审判处王海剑死刑;同年6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为何为8个多月后才执行死刑?
      昨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系主任严本道副教授介绍: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合议庭复核的期限。也就是说,一个死刑案件到底要复核多久才能有定论,并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有的死刑复核案件复核期限比这还长,因为有时候案件较多排期较长,王海剑一案是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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