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社会百态 > 正文

农民上访向政府借5000元被指敲诈勒索判1年

2013-01-11 13:43:56   来源: 大河网   


      意想不到的牢狱之灾
      郭元烈说,那时没想到,一场牢狱之灾正在等着他。
      2009年3月10日,灵宝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郭元烈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称,郭元烈以不给2万元就将事态闹大等相要挟,敲诈大王镇政府5000元后才带领村民回旅馆。
      公诉机关罗列的证据中,那张5000元借条成为郭元烈敲诈勒索的“罪证”。
      “那是借给我们的生活费,我当场交给了村组会计张松林,钱大家都花了。再说,我还打有借条呢!我也没说要2万元。”郭元烈说。
      灵宝市法院的判决书上,提到郭元烈“因涉嫌挪用资金于2006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06年9月21日被逮捕”。
      郭元烈说,2006年4月他赴京回来后,发现村务问题并未得到公正处理,便又到北京找央视记者反映。之后,灵宝警方就开始对他在网上通缉,“肯定是想通过这个办法,阻止我给记者反映情况。”
      “审查了几个月,发现我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他们只好弄个新的罪名。”郭元烈说,“敲诈勒索”就这样落到了他的头上。

      三份结果相同的判决
      郭元烈不服一审判决,向灵宝市法院申请再审。
      “打有借条,我和政府应该是借贷关系,怎么能是刑事案件呢?”再审法庭上,已刑满释放的郭元烈再次力争,要求改判自己无罪。而之后的法院裁定书,结果并无变化。
      郭元烈又提出上诉。三门峡中院认定灵宝市法院的裁定部分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
      第三次审理结果又一次让郭元烈失望:灵宝市法院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灵宝市法院办案法官史惠霞说,郭元烈反映的问题,市里也解决了,但问题没有他反映的那么大。郭元烈不满意处理结果,多次去北京,案发那次,郭元烈威胁镇干部,不拿2万元就在北京不走,要将事情闹大,镇干部给了5000元后郭元烈他们才走。这是公款没法上账,镇干部就让他打了个借条。
      “不管那5000元钱是不是借的,郭元烈说不给钱就将事情闹大,这就是要挟。”史惠霞说,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才认定郭元烈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次“选择性执法”?
      郭元烈坚持认为,这是政府利用公权力对他“选择性执法”。
      重王村3组村民张占元回忆,黄松涛劝阻郭元烈举报村务问题时,会计张松林说带的钱快花完了,在北京待不下去了,这时有村民起哄说要2万元,还有人说要3万元。
      “黄松涛提出给郭元烈5000元,让他先安排村民吃住。”张占元说,当时他们带的几千元钱快花完了,如果再在北京等领导,确实不够花了。
      村民张铁蛋、张广民也向河南商报记者证实,郭元烈并未提出要2万元,拿到镇干部给的5000元钱后,当场交给了会计张松林,用于大家在北京的开支。
      在一份证明中,重王村村支书张玉华提到,有人喊“要我们回去说事儿,拿2万元钱”,黄松涛说“要钱就好说”,就直接与郭元烈商议,提出先给5000元,大家回宾馆说事儿。人群中有人喊“不行,太少”“必须拿2万元”等,最后郭元烈说“给黄书记个面子,先接5000元说事儿”。
      这份证明中,张玉华称,“起诉书上说我本人证明郭元烈说不给2万元钱就将事情闹大……本人没说过这样的证词。”
      黄松涛谢绝了河南商报记者的采访。他在给公安机关的一份证明中说,“重王村4组张××要政府拿出两万元,否则坚决(到国家信访局)登记,后与郭元烈协商,郭提出最少拿出5000元,否则不回去。”
      而最终被控以“敲诈勒索”的,是郭元烈。

      律师
      敲诈勒索罪名不应成立
      日前,郭元烈向省高院递交申诉书,希望重新审理本案。
      在此之前,郭元烈向三门峡中院提出上诉,但终审被裁定驳回。2012年5月31日,三门峡中院又驳回其申诉。
      2012年11月26日、27日,河南商报记者前往三门峡中院采访,连续三次碰壁,工作人员甚至连办公大楼都不让上。其宣传处处长马海翔说:“按照规定,你得先去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登记,他们同意了我们才能接受采访。”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郭元烈的“敲诈勒索”罪名不应成立,疑点颇多,本案应重新审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就本案而言,郭元烈既不存在个人非法占有目的,也未威胁或要挟,顶多只是提出要“信访”,但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指出信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合法合理,所以就不存在要挟一说。
      再者,政府对于郭元烈而言,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即使郭元烈做出违法行为,政府也完全可以依法处理,没必要恐惧。
      况且,本案中,郭元烈给乡政府人员写有“借条”,说明以后要还,这属于经济纠纷,不管从主观动机还是客观事实分析,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上一篇:陕西榆林人大代表被曝麻将桌办公
下一篇:商人被当精神病强拉到医院喂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