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隐身术:借壳国企贷款包装出保障房项目圈钱

2013-12-06 09:40:4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
      “如果从银行直接贷款的门打不开,那就爬墙爬窗进去弄钱。”这是江苏某地级市一城投公司总账会计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打的比方。此话虽有言过其实之嫌,但却折射了个别地方平台公司的行为逻辑。本报记者走访江苏多地一线财务人员和银行相关业务人士,发现了地方平台融资“隐身”秘籍:有地方平台巧借“委托贷款”名头进行着某种民间集资;还有的地方平台因被收缩信贷额度,因此“借壳”当地国企进行融资,以贷款主体的置换跳脱银行的“地方平台融资”贷款分类。

      除了这些花招,本报11月19日《地方债“狡兔三窟” “史上最严”审计逼其现形》报道还提及,不少地方平台公司通过由下游建筑企业垫资承包等形式,依靠拖欠账款占有资金;还有平台公司在银行融资受阻后,转向信托或券商资管计划,这已不是新鲜事。

      “十锅九盖。”上述总账会计如是说。也正是因为资金缺口存在、实际现金覆盖率出了问题,而在建、拟建项目压力不减,在一些市县级政府平台,甚至出现了“谁融资能力强、有‘创新’办法,谁就能被提拔当领导”的说法。目前,新一轮政府债务审计结果仍未公布,有专家预测最终数字或超17万亿元。在各种“创新”融资手段频繁曝光的背后,则是地方债“狡兔三窟”以及监管方“火眼金睛”的魔道之争。

      城投高息集资

      “我们从银行买了利息10%~12%的‘理财产品’,只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才能定向购买,还有政府担保。”在江苏某地级市,一名已购得上述划算“产品”的人士对其投资显得颇有信心,“我已经做过一期了,这是第二期投资。”

      “而且利息都是按年提前打给我们的,产品到期后实行多退少补。”该投资人补充道。该项投资的年化回报率为:一年期10%、两年期11%、三年期12%。

      是什么投资如此诱人?本报记者获取投资文件发现,这项投资实际为“委托贷款”。根据相关协议,委托人为个人投资者,受委托人为当地置业公司。委托人自愿委托置业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即委托人提供贷款资金,由置业公司通过银行向当地城投公司发放贷款。

      一名当地城投公司员工告诉记者,事实上,受委托人即置业公司,就是城投公司自身的子公司。也就是说,城投公司选择由子公司出面进行集资,最后获得资金的还是当地政府融资平台。

      协议称,资金的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安置房建设”,但上述城投员工称,这一用途事实上只是一个方向,并无具体标的项目。银行在其中不过是账户开立和转账结算方。当“自己的口袋”城投公司进行募资,政府的角色显得微妙。“政府信用”是否参与背书也有着微妙转变。

      上述投资人告诉记者,政府原本承诺的是“担保方”责任:在其上一期投资中,有一份“三方协议”,城投所在区的地方政府作为“担保方”盖章。但在本报获取的新一期协议上,政府的落款角色已经转为“鉴证方”。“这其实就是平台公司‘脱媒’银行的一种融资:资金还是来自散户。只是既然银行不肯放贷款了,那就把本身该银行赚取的利差都让渡给投资者。”上述城投员工表示。

      他同时称,这样的投资是有系统性风险的,因为城投公司事实上已经资金链告急,才出此对策。他就此列举了两个细节:其一,第一期“产品”到期后,置业公司滚动发售了新一期项目,“滚动发售”的秘诀就如同银行贷款的续贷,可以通过投资者的续投或更换一批投资者,长期占用一笔资金。如果到期不滚动发售,城投是否有足额资金完全兑付,“还是一个谜”;其二,在第二期产品中,当地政府本来不愿意再涉足三方协议,但因一批投资者是基于政府的“盖章”才愿投资,因此才将其角色“变通”为“鉴证方”。

      这意味着,虽然投资者看重的是地方政府、城投公司、银行的参与其中,但在新一期融资中,城投的子公司置业公司才是实际的兜底方。若后续“滚动发售”销售遇阻,置业公司需要承担兑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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