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交锋:遗产税该不该征?
小中大2013-10-08 08:34:23 来源:新华网 点击:
【观点二:遗产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杨志勇说,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收收入,我觉得遗产税相比于调节分配,可能鼓励大家做慈善,呼吁捐钱的作用更突出,在这方面的象征意义更明显。遗产税的作用是促进社会公平,但开征遗产税也要防止新的不公平问题出现。
【观点三:遗产税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刘浩认为,目前我国一方面富有人群子女在财富、教育、科技等具有市场领先优势,另一方面是农民工后代在经济能力和素质教育方面处于弱势。在竞争起点上存在财产能力、教育能力等方面的不公平,竞争结果中还存在再分配乏力和财产税调节缺失的问题。在这方面,遗产税可以起到定向调节和校正作用。收入分配改革应从具体制度改革入手,解决竞争不公与分配不公问题,遗产税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可以起到定向调节和校正作用。
【记者点评】增加税收不是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也不能完全指望利用遗产税去平衡收入差距。当前,更紧迫的是需要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国企民企之间存在的各种制度性障碍,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征收范围、税率如何确定?
【焦点】一项新的税收制度从酝酿到出炉,总是要经历反复调研和思量,尤其是牵涉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难以一蹴而就。目前社会上围绕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也存在很多争议。那么,即便是开征遗产税,又面临哪些难点?
【观点一:征收范围难以确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潘明星认为,开征遗产税的关键是可行性。征收遗产税要求国家对公民个人“遗产”有很清晰的界定和掌控,包括公民的婚姻家庭情况、房产、金融资产、公司股权、境外财产,甚至古玩字画等都要在掌控之中,需要建立全国联网的体系,完善这些就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较长时间。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遗产税想征收就很困难。
【观点二:遗产税税率有待考证】杨志勇认为,遗产税调节力度的大小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这涉及起征点和税负选择问题。从加大调节力度的角度考虑,设置累进税制且较高的税率体系可能更为合适,但从全球遗产税制的演变趋势来看,若设定过高的税负水平,结果又可能适得其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资本外逃。因此,若征收遗产税应考虑税制对效率和公平的影响,设置合适的税负水平。
【观点三:确定免征额需严格考证】刘浩说,遗产税首先是富人税,国外一百个遗产继承人,也就是两三个人需要纳税,绝大多数人都够不上缴税的数额。我国把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作为分配政策的既定目标,因此中等及以下家庭的遗产赠与不应在课税之列。在我国大城市,许多人都觉得一套房就值好几百万,其实,这可能只是特定时期的特殊情况。国外在征税时,对于地价异常引起的税负加重也是有减除方法的。至于遗产税的免征额和征收比例恐怕要在掌握更全面、更详尽的财产状况后才能讨论。
【记者点评】开征一个新税种不仅要考虑公平公正,还要充分论证其可行性。这需要结合我国收入分配情况和财产评估实际,不仅要从大处着眼,还要从细微处着手。唯如此,方能经得住实践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