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支行长非法吸储63亿 曝内控之失

2013-01-19 11:51:06   来源:中国经营报   点击:

      内控之失
      2012年4月,40多名受害客户,曾聚集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要求浦发郑州分行承担马益江骗储一事的责任。他们认为,正是因为马益江有着21世纪支行副行长的光环才使得客户存入其指定的账户,希望浦发银行基于“表见代理”制度承担法律责任。
      但据受害人表示,此后浦发银行一直表示,马益江已于2011年10月份辞职,此事为其个人行为。这引发受害人不满,随后多次去银监会等相关部门上访。
      “浦发银行在郑州这边的内控管理上肯定存在问题。当时我们去找马办业务都是在她办公室里,而且客户经理、支行行长都知道,甚至有人告诉我郑州分行领导也知道(此事)。因为马能拉存款,业绩好,浦发银行还给马奖励了一台价值50万元的车。此外,这个支行个人账户每个月1亿多元的交易量,怎么可能不引起上级银行的注意?”许先生称,在郑州,浦发银行其他支行也出了类似事情。但这一事实尚未得到记者的证实。
      本报记者就上述说法向浦发银行求证,浦发银行回复称,以其2013年1月11日的公开声明为准。在这个公开声明里,浦发银行表示,马益江于2011年10月离行,此后被公安机关羁押调查。该行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并将以此为戒,持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目前该郑州分行业务正常。
      值得一提的是,浦发银行表示,在获知马益江涉案信息后,第一时间就其涉及业务进行了全面内部排查,未发现银行资金卷入其中。
      然而,监察机关提供的文件显示,马益江与鲁泊麟还委托20人在浦发银行办理了质押贷款业务,共贷出1.82亿元。2011年10月11日案发后,21世纪支行平账收回了大部分的贷款,并返还给了受托人。这和浦发银行的上述说法存在出入。
      事实上,近年来,浦发银行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
      2012年7月,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09年间,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中小客户部总经理王珏利用审批贷款的职务便利,伙同贷款审查员谢志刚,通过伪造申请贷款的书证资料,帮助一空壳公司老板申请获取贷款7800万元。为此,王珏受贿256.1万元,谢志刚变相受贿16.6431万元。
      即便是在浦发银行的总部上海,也不太平。2011年1月,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2010年初,浦发银行上海长宁支行原客户经理张琦佳,因赌博欠款20余万元,利用职务身份,以帮助企业贴现名义从上海彤程公司骗取580万元,这笔钱不久就被他赌博输掉了。因害怕事情败露,他又以同样方式,从上海旺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骗取1870万元。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微博)表示,之所以会发生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社会融资这样的案件,是因为当经济下行紧缩的时候,资金利率高,很多人为了赚取利差铤而走险。
      其实,银行在内控管理上本身并不允许员工从事这样的行为,但如果网点管理人员和员工一块来做就很难防范。为此,银行需要加强对分支行的监督管理,用人上要特别注意,网点管理人员要经常更换。
      亡羊补牢,时犹未晚。
      尽管声称马益江的行为属其个人责任,但浦发银行已悄然开始了内部整治。据记者获悉,2012年9月29日,该行在内部下发文件,表示总行针对当前风险案件特点,制定了《员工严令禁止行为》(简称“十二禁”),其中一条就是“严禁私自代客理财或参与民间融资、信用中介、非法集资等”。该行表示,对违反“十二禁”和严重违反监管机构以及该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对正式员工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对以劳务派遣形式在该行工作的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不再接受。
      此外,浦发银行还自2012年7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内控文件。其中,2012年7月3日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2012年8月23日发布《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2012年9月19日发布长达47条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对员工行为作出严格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连平指出,对投资者来说,也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也要搞清楚风险是否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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