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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通知

2012-12-20 09:30:43   来源:枣庄市政府   

      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有助于提高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成果。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除应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2012年11月30日前鉴定的科技成果。申报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如未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3家以上单位3-5名专家的独立评价意见。
      2、申报201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需提交8篇2011年2月28日以前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申报省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拥有授权发明专利,且技术成熟、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要求整体技术较大规模应用二年以上,其中省科技进步奖管理科学类项目需提供至少三家县级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3、2011、2012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省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完成单位,2013年度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申报。候选人作为前三位完成人,每人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
      4、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应有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等知识产权证明支撑;前三位完成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候选人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应提供单位党组(党委)或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其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证明。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书两种形式,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两部分。
      1、主件: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和推荐书要求填写。
      2、附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其他证明”等内容。
      (1)“知识产权证明”,指主件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论文、论著证明”,指主件所列主要论文、论著证明。论文提交首页,论著提交版权页。
      (3)“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且审批时间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
      (4)“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应按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均需提交原件。要求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2年2月28日计算)。
      (5)“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指由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至少应包括封面、鉴定意见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页、鉴定委员会名单页。需提交原件。
      (6)“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候选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该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三、推荐程序
      项目单位根据所提供的推荐书word样式制作推荐书主件并提供附件、公示报告及需要单位党组(党委)或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的证明报送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评审后提出拟推荐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信息研究所通过网络推荐系统统一制作推荐材料上报省奖励办。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3年1月25日前报送项目推荐书、公示报告及需要单位党组(党委)或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的证明,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2、申报项目全部完成人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在报送前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推荐奖种、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还应公示推荐书中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页;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还应公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页;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还应公示推荐书中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页。
      3、涉密项目及其他不符合推荐要求的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推荐书有关材料可从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zzst.gov.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枣庄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 系 人:曹永、刘忠民、杜贵美
      联系电话:3183803、3183807
      报送地址:枣庄新城嘉汇大厦6B-16室
      电子邮箱:zzkjxxs@126.com


    附件:
    1、关于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

    2、公示报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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