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公告

2012-12-05 15:42:21   来源:枣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

      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公告

      第5号

      司法部已于11月22日发布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为做好今年枣庄考区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考生可自行到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查询本人司考成绩;成绩合格人员成绩单由司法局打印后现场发给本人并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省厅;不合格人员成绩单可由本人自行到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保留,或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准考证主证)到市司法局申领,不再统一发放。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逾期将不再受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主、副证)。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待司法部查询回复后,市司法局以电话形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查询的考生。司法部、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查分申请及查询。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一)考试成绩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经网上填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后,请于12月16日至30日(不含周六、周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司法局窗口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审核确认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9号司法局窗口。

      审核确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和提交下列材料: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现场打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份(现场打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2份(现场填写);

      2.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现场领取并随个人申报材料上报省司法厅);

      3.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件审验合格后当场退回,现场复印留存);

      4.毕业证书原件(原件审验合格后当场退回,现场复印留存);

      5. 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或红底证件照片8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2张贴在报名表上,2张贴在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市司法局将报名时现场采集的考生照片按规格冲洗出来,考生可使用此照片进行申领,不必另行提交照片)

      注:另行提交照片的考生请注意:

      ①必须使用冲印照片,不得使用打印的照片;

      ②照片不得着军警制服;

      ③照片须到申请现场使用专用设备裁剪,以符合司法部关于照片尺寸的要求。

      ④照片的尺寸请按照46mm×32mm冲洗。

      6、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与学历证书信息不一致的,尤其是“更名、姓名音同字不同、出生年月日错误、号码错误”的申请人,必须出具证明材料。身份证错误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粘贴照片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错误的由所在学校出具粘贴照片的证明材料,照片上须加盖公安机关或学校的印章,其它证明不予受理。

      申请人毕业证书未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查验的,应按照审核机关书面通知要求,在30日内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申请人确因在国外学习、工作等,不能前往市司法局办理资格申请的,可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护照、身份证的复印件或者传真件,申请人委托函、所在国学校或机构出具的学习、工作证明函,准考证主、副证,代为办理资格申请的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并提交其它相关申报材料。其他情况一律不得代领。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如有咨询事宜,可在工作时间拔打枣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632-3168619,8681670。                                                                                                                                       

上一篇: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今起下调10元
下一篇:中国北方气温持续偏低 黑龙江山东半岛多降雪